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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招聘签约作家

时间:2017-10-21 11:09:40     作者:青年作协      浏览:9811   评论:0    来源: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

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招聘签约作家

 

各位会员、青年作家:

为全面发掘、扶持、培养青少年作家,推出更多实力作家和优秀作品,进一步促进青少年文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现研究决定,以广州地区为主,面向全国招收签约作家。具体事宜,请查阅《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签约作家管理条例(2017年暂行版)》。欢迎符合条件者积极申报,共襄盛举!

咨询报名:电话:020-83827217;QQ:3303063514;E-mail:gzzuoxie@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南路176-178号广东南油船舶大厦208室。

 

                                   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

   2017年10月20日

 

 

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签约作家管理条例

(2017年暂行版)

 

为全面发掘、扶持、培养青少年作家,推出更多实力作家和优秀作品,进一步促进青少年文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现研究决定,以广州地区为主,面向全国招收签约作家,并制定本条例(暂行)。 

 

第一条 组织领导 

签约作家由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文学创作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直接管理。

 

第二条 签约类型 

签约作家分为签约专业作家、签约扶持作家。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年龄15-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凡创作思想端正,创作态度严肃,生活积累丰富,并具有一定的文学创作成绩,符合本中心签约作家条件的青少年作家,均可提出申请。 

(三)签约专业作家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由所属单位或介绍人提交介绍意见,可吸收为签约专业作家:

1.在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2篇及以上;或在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3篇及以上;或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5篇及以上。

2.在国家级文学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省级文学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文学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二次及以上奖项。

3.出版个人文集2本及以上。

4.擅长长篇作品(小说、传记文学、报告文学、纪实文学等)的创作,拥有独立创作完成4部及以上、每部至少10万字的长篇创作经验,或拥有独立创作完成3部20万字及以上长篇创作经验。

5.擅长中短篇作品(小说、传记文学、报告文学、纪实文学等)的创作,拥有独立创作完成5篇及以上、每篇2-10万字的创作经验;或拥有独立创作完成12篇及以上、每篇0.5-2万字短篇的创作经验。

6.擅长剧本(含电影剧本、电视剧剧本、话剧剧本、动画剧本、微电影剧本、微动漫剧本)的创作,拥有独立创作完成4部及以上剧本的创作经验。

7.擅长热门(畅销)文章的创作,在文学网站或自媒体上发表有单篇文学作品(含长篇连载)总点击或总人气超过50万;或在微信公众平台发表有单篇文学作品总点击超过10万。

备注:属于省级及以上作家协会、青年作家协会或文联会员,优先吸收。

(四)签约扶持作家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由所属单位或介绍人提交介绍意见,可吸收为签约扶持作家:

1.在校级刊物(含校报、校刊、社刊)发表作品5篇及以上。

2.在校级文学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二次及以上。

3.擅长长篇作品(小说、传记文学、报告文学、纪实文学等)的创作,拥有独立创作完成2部及以上、每部至少10万字长篇的创作经验。

4.擅长中短篇作品(小说、传记文学、报告文学、纪实文学等)的创作,拥有独立创作完成3篇及以上、每篇2-10万字的长篇创作经验;或拥有独立创作完成8篇及以上、每篇0.5-2万字的短篇创作经验。

5.擅长剧本(含电影剧本、电视剧剧本、话剧剧本、动画剧本、微电影剧本、微动漫剧本)的创作,拥有独立创作完成2部及以上剧本的创作经验。

6.擅长热门(畅销)文章的创作,在文学网站或自媒体上发表有单篇文学作品(含长篇连载)总点击或总人气超过30万;或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发表有单篇文学作品总点击超过6万。

7.其它具有一定文学潜力的青年文学爱好者。

备注:属于市级及以上作家协会、青年作家协会或文联会员者,优先录取。

 

第四条 扶持措施 

签约期间,本协会将为签约作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扶持措施:

(一) 作品发表

1.签约期内创作的作品,优先发表在本协会会报《青年文艺》(国内统一刊号:CN44-0088)、微信公众平台《青年作家》(qnzuojia)、广东校园文学网(www.gdwenxue.com)等平台。

2.优秀稿件,本中心将以协会名义有针对性向各地报刊、各类期刊投稿,以提升作品发表成功率。发表所得稿酬采取签约作家和本中心按比例分配。

(二)作品出版

1.优秀作品由本协会图书服务中心优先安排出版,入选作品视质量由本协会给予签约作家1000-5000元/次不等的出版资助/优惠,图书出版后将在本协会旗下平台及相关媒介宣传推广,网络平台或实体书店上架销售所得收益采取签约作家、本中心按比例分配。

2.将以本协会名义有针对性向国内外相关权威文选推荐优秀作品。

3.如有需要,本中心将视情况邀请知名作家、诗人、学者、文艺评论家或本协会理事会成员等为出版的文集撰写序言、评论或推荐语,相关费用自理为主,本中心适当进行补助。 

4.如有需要,优先组织签约作家新书发布会、签售见面会、作品研讨会等,相关费用自理为主,本中心可适当进行补助。 

(三)作品指导

1.每季至少安排1次本协会理事会作家或知名作家同签约作家群聊授课的机会,为签约作家答疑解惑、指导创作。

2.针对签约作家每季度提交的创作情况及创作计划报告,提供相应的咨询、指导与帮助。

3.对于签约作家,每季度向本中心上交最具代表性的1篇作品,由本中心邀请知名作家、学者、文艺评论家或本协会理事会成员等给予中肯的指导意见,帮助签约作家提升创作水平。

(四)大赛角逐

1.优先提供国内外各项征文大赛信息,教授参加各类征文大赛的注意事项。

2.以本协会名义统一组织参加重要大赛,指导签约作家完善参赛稿件并以本协会名义推荐参赛,所得奖金采取签约作家、本中心按比例分配。

3.优先推荐签约作家角逐由本协会主办或协办的各类大赛,所得奖金采取签约作家、本中心按比例分配。

(五)作品升值

1.优秀作品,特别是优秀长篇小说、传记文学、报告文学、纪实文学等,将推荐给有关影视传媒机构、文化传播公司等,力求改编成电影、电视剧等,所得收益另行协商分配。

2.优秀剧本(含电影剧本、电视剧剧本、话剧剧本、动画剧本、微电影剧本、微动漫剧本),将推荐给有关影视传媒机构、文化传播公司等,力求投资制作成相应的电影、电视剧、话剧、动画、微电影、微动漫等,所得收益另行协商分配。

3.其它有关的作品升值方式和所得收益另行协商分配。

4.本中心承接的商业性写作,优先分配给签约作家对接完成,所得收益另行协商分配。

(六)加入作协

1.广东省籍或广东地区的签约作家,一并吸收为本协会会员;非广东省籍或非广东地区的签约作家,一并吸收为本协会特邀会员。 

2.根据个人需要签写推荐信,优先推荐加入广东省作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或所在省、市作家协会等权威组织。

(七)奖项设置

1.设立创作奖 

本中心每年对签约作家的创作、发表、出版等情况进行统筹评议。即:签约作家向本中心全面汇报个人一年来的创作、学习和深入生活的情况及下年度重点创作计划,并提供文字材料。在此基础上,本中心对其年度创作、发表、获奖、出版等情况进行评议,评出一、二、三等创作奖各一名,颁发获奖证书、奖品。

2.设立优秀个人奖 

对在本中心组织开展的所有活动中,进行了积极的策划、组织、宣传等工作的人员,设立优秀个人奖,颁发获奖证书、奖品。 

3.设立年度十佳作家奖 

对创作成绩优异、组织和宣传工作积极的签约作家,设立年度十佳作家奖,颁发获奖证书、奖品。 

(八)活动支持

1.本中心提倡和支持签约作家深入生活,进行文学采风和定点生活,并为作家的采访、采风、定点生活提供便利条件或开具介绍信。

2.参加本中心统一组织的特定采风活动时,部分所需费用由本中心承担,其他所需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3.优先推荐参与部分高校或团体举办的文学活动。

(九)其它扶持

1.签约作家所举办、参与的文艺活动,经本中心同意后,协会可以挂名为协办、主办单位,重点活动本中心可以提供宣传等相关支持。

2.个人资料选入《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签约作家档案》数据库。

3.个人资料《青年作家》(qnzuojia)、广东校园文学网(www.gdwenxue.com)收录。

 

第五条 考核要求

总体要求:本协会本着帮助扶持各签约作家发展的初衷,一切以签约作家自愿发展、自愿提升为前提,签约期间,以下任务不强制要求执行,只作为考核条件:

(一)创作要求

1.签约作家应悉心创作,每月至少提供2篇原创作品。

2.签约作家创作的作品,应第一时间独家提供给本中心,本中心按照“原创首发”原则,在收悉稿件后将分类整理,陆续安排在本协会旗下平台和合作平台发布,并择优针对性推荐至各地报刊、各类期刊等平台,或寻求作品出版、升值等机会;如欲自行向报刊杂志投稿,应提前告知本中心,以免一稿多投。

3.对本协会的各种专项约稿要及时、认真、高质完成,三次以上不完成视作自行退出。

(二)身份展示 

1.本协会为每一位签约作家签写并颁发签约作家批复函、聘书、工作证明(加盖公章),享受签约作家身份。 

2.签约作家收到资料后,须将资料拍照,并于个人QQ、微信、微博、博客等个人平台发布动态展示,如:QQ动态须@3303063514。 

3.签约作家在收到聘书并获得聘书编号后,其个人身份为“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签约专业作家”或“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签约扶持作家”,在公众场合或需要提供个人情况简介时,必须规范注明此身份。聘用期内所有作品署名“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签约专业作家”或“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签约扶持作家”字样。 

4.签约作家可凭批复函、聘书、工作证明等资料自行申请认证新浪博客、新浪微博“V”

字账号。统一认证标识:“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签约专业作家”或“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签约扶持作家”。

(三)日常任务 

1.积极参与本协会组织的文学创作、培训、研讨、采风、交流等活动。

2.协助会报《青年文艺》(国内统一刊号:CN44-0088)、微信公众平台《青年作家》(qnzuojia)、广东校园文学网(www.gdwenxue.com)等平台做好活动宣传等工作。关注并转发、分享、扩散本协会平台发布的活动新闻、相关文章等。 

3.协助开展本协会其他日常活动。

   (四)定期汇报

定期向本中心汇报情况,一季度一次,多者不限。汇报内容:该季度的创作成果、所获奖项、资料信息变动、下季度的创作计划等。

(五)双项考核

按半年和一年为期,将定期对签约作家进行作品和品德双项考核,考核标准包括上交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发表或获奖或升值作品的情况、工作完成的态度和效率、社会形象的传播性和美誉度等。考核优秀的,给予相关奖励。

 

第六条 应聘程序 

(一)申请

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签约作家申请表》和个人相应资料,并附清晰证件照1张、生活照2张。 

(二)审读 

提交个人代表性原创作品供审读(提供其一即可):

1.短篇小说(2万字内)、散文类、杂文类等至少4篇。

2.中篇小说(2-10万字内)至少2篇。

3.长篇小说(或传记文学、报告文学、纪实文学等)1篇(10万字以上,附500-2000字简介)。

4.诗歌类至少8首,含现代诗或古体诗,其中现代诗每首至少10行。

5.剧本(含电影剧本、电视剧剧本、话剧剧本、动画剧本、微电影剧本、微动漫剧本)1篇(附500-1000字简介)。

(三)签约 

经本中心审核通过,确定签约类型:签约专业作家、签约扶持作家,即通知申请者办理签约手续。

为更好地服务签约作家、保障作家权利,审核通过者签约时收取年度服务费(含作品审阅费、证件工本费、培训费、服务费等),未通过审核者不予以收费。

 

第七条 聘用期限 

签约作家聘期一年,时间自正式签约之日始、满一年即止。满一年后可续约或通知本中心解除协议。续签手续需在上一次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进行。

针对进步比较明显,且成果比较优秀的签约扶持作家,续签时可酌情升签:扶持作家可升签为专业作家。

对于聘期满一年者且不再续签者,不再享受本中心签约作家身份。签约作家不得再以“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签约作家”身份出现在各类媒体及公开场合。本中心将在微信公众平台《青年作家》(qnzuojia)、广东校园文学网(www.gdwenxue.com)等发布到期签约作家名单,并公示免责声明。

 

第八条 隶属关系 

本中心与签约作家为帮助扶持关系,与签约作家在编制、组织人事等方面不发生关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签约作家两个季度以上不与创作中心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签约作家身份,不再享有签约作家福利,且下届不再续聘。 

2.签约作家不专心于创作或不热情于本协会组织工作的,下届不再续聘。 

3.签约作家如在聘期内有损害本协会或其他签约作家的形象与利益的,或有违背伦理道德或有违法犯罪行为,本协会有权终止聘期,撤回聘书,并公示撤销其签约作家资格。 

4.签约作家不能按时完成相应写作任务或违反相关规定,协会有权取消签约作家资格。

若签约作家弄虚作假、剽窃抄袭,或因自身原因给本中心造成恶劣影响的,本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签约关系并追加相应责任。

 

第十条 其他 

本条例从2017年10月20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文学创作中心。 

 

附件:

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签约作家申请表.doc

 


责任编辑:青年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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