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校园文学网

首页 > 新闻> 缤纷文社

广东校园文学网作者奖励补充措施

时间:2007-10-20 00:00:00     作者:新闻要闻      浏览:9531   评论:0   

 

广东校园文学网作者奖励补充措施

 

 

为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原创校园文学,扶持和培养校园文学人才,发展和繁荣广东校园文学,在《广东校园文学网作者奖励若干措施》基础上,特提出如下作者奖励补充措施:

1.原创文学发稿总数等于或多于10篇,并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之一者,可自荐或将聘为 “特约校园作家”:

1)  在市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等于或多于10篇。

2)  在省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等于或多于6篇。

3)  在国家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等于或多于4篇。

4)  国家、省、市文联组织或者作家协会会员。

5)  在全国性、全省性大型文学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2. 原创文学发稿总数等于或多于20篇,并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之一者,可自荐或将聘为 “特约校园写手”:

1)    在市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59篇。

2)    在省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35篇。

3)    在国家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23篇。

4)    区、县、县级市文联组织或者作家协会会员。

5)    全国性、全省性大型文学大赛中获得二等奖。

3.在“新闻要闻”栏目下属的“缤纷文社”、“动感校园”、“璀璨文坛”三个子栏目发表新闻稿件,列入作者奖励范围,但所发新闻稿件必须为原创并且首发稿件。

4.在“八方长篇”栏目发表原创文学,如属全文一次性发表的,则按“2000/篇”标准统计(即发表1篇长篇作品按“2000/篇”计算相当于在其他栏目发表若干篇原创作品统计);如属连载多次发表全文的,则仍按发表1篇视为1篇常规作品统计。

   

备注:

1.本措施为《广东校园文学网作者奖励若干措施》补充措施,未提及部分,仍按《广东校园文学网作者奖励若干措施》执行。

2.本措施由广东校园文学网编委会提出,自20071020实施,解释权归广东校园文学网编委会。广东校园文学网编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相关措施并执行之。

 

                               广东校园文学网编委会

                                00七月十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
0
欠扁
0
支持
0
很棒
0
找骂
0
搞笑
0
软文
0
不解
0
吃惊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