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校园文学网作者奖励补充措施
为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原创校园文学,扶持和培养校园文学人才,发展和繁荣广东校园文学,在《广东校园文学网作者奖励若干措施》基础上,特提出如下作者奖励补充措施:
1.原创文学发稿总数等于或多于10篇,并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之一者,可自荐或将聘为 “特约校园作家”:
1) 在市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等于或多于10篇。
2) 在省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等于或多于6篇。
3) 在国家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等于或多于4篇。
4) 国家、省、市文联组织或者作家协会会员。
5) 在全国性、全省性大型文学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2. 原创文学发稿总数等于或多于20篇,并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之一者,可自荐或将聘为 “特约校园写手”:
1) 在市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5-9篇。
2) 在省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3-5篇。
3) 在国家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2-3篇。
4) 区、县、县级市文联组织或者作家协会会员。
5) 在全国性、全省性大型文学大赛中获得二等奖。
3.在“新闻要闻”栏目下属的“缤纷文社”、“动感校园”、“璀璨文坛”三个子栏目发表新闻稿件,列入作者奖励范围,但所发新闻稿件必须为原创并且首发稿件。
4.在“八方长篇”栏目发表原创文学,如属全文一次性发表的,则按“2000字/篇”标准统计(即发表1篇长篇作品按“2000字/篇”计算相当于在其他栏目发表若干篇原创作品统计);如属连载多次发表全文的,则仍按发表1篇视为1篇常规作品统计。
备注:
1.本措施为《广东校园文学网作者奖励若干措施》补充措施,未提及部分,仍按《广东校园文学网作者奖励若干措施》执行。
2.本措施由广东校园文学网编委会提出,自
广东校园文学网编委会
二00七月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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