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好
这是一部感人的电影,但是,虽然它感动了所有人,却最终没有感动你。
在我离开那座让你我相遇的城市之前,我决定跟你坦白一切,一切我这么久以来的隐忍与爱。我已经不记得当时是怎么来的那么大勇气,在前一天还会面对你就诚惶诚恐,一夜之间仿佛被植入了勇敢的心。只记得前一天的晚上我在房间看专业书籍,那时候接近十二点了,整个城市都沉睡过去,安静得让人心绪不宁。是的,在安静的夜里,我总是会不由自主地想起你来,于是书就看不下去了。窗户开着,一阵冰凉如月光的风自黑色的夜里吹出来,吹进来,台灯似乎也冷得颤抖,灯光居然忽明忽暗起来。真像某些恐怖片的情节,我闷骚地开起玩笑,却连自己都没有笑。
紧了紧衣服,走到窗前。笼罩了整座城市的黑暗,如同电影院的幕布,然后我的记忆投射上去,一帧一帧的画面便历历在目。
这是一部感人的电影,但是,虽然它感动了所有人,却最终没有感动你。
时光倒带到故事的开端,就像千篇一律的青春爱情小说,那是一个宁静的夏天,蓝天白云,阳光明媚。午后路经奶茶店,我无意中往里面看了一眼,只是一眼,就万劫不复。
隔着玻璃门,虽然影像不清晰,然而你的微笑就像最炽烈的那抹阳光,无视了玻璃的阻隔,直接照到我眼睛的最深处。那一刻我仿佛听到脑海中传来“哧”的声音,就好像被烧红的铁烙下印记。
是的,我知道,那是你烙在我脑海中的花纹,我从不怀疑那是世界上最美的花纹,从此往后总是在不经意间浮现出来,乱我心神。
可是,你从来没有问过我是不是愿意就这么轻易地被你烙下印记,然后在漫长无尽的思念中自囚为奴。
我现在又在想你了,不知道你能不能隐约感应得到来自远方的电波。
其实也是句废话,我正在写信给你,当然会想起你来。我在朋友圈子里被视作情书大师,因为生性喜爱文学的关系,遣词造句有一定的基础,对于心声的流露也把握得恰到好处。我从不吝啬给女孩子写情书,往往是缘于男孩子给我面子托我帮忙。到我想写一封情书给喜欢的你时,我却感到无从下笔。
也许就像郭敬明说的吧,当你真正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就会发现文字是那样苍白无力。
我写这封信只是信手涂鸦般地写的,想到什么就写什么,没有刻意琢磨用哪一个音韵俱佳的词语,没有深思熟虑要在哪一段哪一句照应前文,情感大爆炸。所以,如果你感到没法读下去的话,我说声抱歉,但请求你一定要把它读完。
今夜舍友们都去了陪女朋友,每到周五总是这样子的,宿舍空荡荡的只有我自己,四下只有吊扇旋转时嗡嗡嗡的声音,仿佛在飞快绞碎着什么。
我记得在那座城市的时候,有一个周五的晚上,你约我一起去吃寿司。那段日子我经济拮据,本不应该答应你的,可是这是你第一次主动约我外出,我又不能拒绝,最终还是硬着头皮去了。我早就做好回到学校后每顿只吃白饭加青菜的准备。我记得你说过平时你都是喝水就能饱,我还笑你,你帮父母省钱,为国家节约了粮食。然而你吃寿司却能吃许多。看着你面前各色碟子越叠越高,我感到心惊肉跳,同时却希望你能够多吃点,再多吃点。当时不知道这是什么心态,后来想想,是因为喜欢吧?能见到你吃得开心,我多吃点亏又会怎样,反正死不了人的。
只要你开心,便一切都是好的。
寿司吃过之后,我们去逛街。繁华的商业街,霓虹灯的色彩不断流动,仿佛一个后花园。那些迎面而来,继而擦肩而过的情侣,彼此左手与右手紧紧地纠缠成死结,仿佛解不开似的。看着他们的幸福,我心底某种情绪蠢蠢欲动。我多想能够牵着你的手,即使不是牵着手,揽着你的腰,或者搭着你的肩,都是好的。然而我什么都没有能够做到。唯一能做的就是在你的身边,悄悄地凝视着你的侧脸线条。在心底不断地自欺,我已经心满意足了。
想起你主动约我去吃寿司的那一次,我对你的衣着记忆深刻。白色蝙蝠袖纱裙。你说在夜里就像贞子,在我看来你是仙子。在看腻了的五彩斑斓的夜景当中,你是最惊艳的。如果我不说,也许你永远不会知道,那时候我满脑子都只有“惊为天人”这个成语。
有一次我们在晚上十一点借来篮球去打。球场四周都没有了人,灯光昏暗,连篮筐也看不到,我却打得比任何一场篮球比赛都要兴奋。我们没少身体接触,虽然都只是一触即离,但好歹可以用上“肌肤之亲”来转述出去,所以当时我就脸红耳赤了,还好那时候连面对面也看不清五官轮廓,不然让你发现我脸红了的话,我的面子搁哪儿。
到了凌晨一点,你我都跑不动了,就坐在空旷的篮球场呼哧呼哧地气喘如牛。头顶上是沉寂无言的夜空,好像很深很深的巨大黑洞,疏星寥落,没有月光。昏暗的白色灯光披在我们肩上。我想送你回家,却没有勇气开口,最后你是一个人踩着夜色回家的,而我看着你回家的背影渐渐融入夜色之中后,一个人转身而去。
现在回想起来,我何尝不追悔莫及。当时我为什么就怯场了呢,说不定就是那一次可以感动到你。
说实在的,纵然我在人前总是表现得那样自信,在你面前却时刻都感到自卑。我可以将别人都看成蝼蚁般渺小的存在,却总是无法直视你君临天下的风采。所以每一次你说“要回家了”,我都想亲自送你回家,却没有一次能够将这个想法说出口。一个人走回家的路上,我就会对自己破口大骂,有多难听就骂多难听。我讨厌自己的怯弱,面对你时的怯弱,总是一副诚惶诚恐的样子。我恨这样子的自己,你懂不懂。
我有勇气喝很多很多的酒,有勇气醉了之后躺在大街上,有勇气离家出走,有勇气一个人在不同的城市流离失所,却找不到一丝的勇气,去说一句“我送你回家吧”。
我幻想过许多许多送你回家的场景。
比如,我们一路无言,只是安安静静地踩着自己的步子,只是在某个转角处,那适时的路灯,将我们的影子拉长拉近,贴在一起,就仿佛我与你依偎。
比如,我送你到家门口,你低垂了头说“我到了”,我犹豫片刻什么都没说,然后你拿钥匙去开门,却久久找不到钥匙孔,就那样过了一会,你停下手上的动作,转过身来微笑:“要不要到我家坐坐?”
比如,我将你安全送达家里,真的要分别了,我转身而去,忽然你在后面叫住我,没有等我回头就听到你一字一字低下去的声音:“谢谢你。”
这些场景,直到现在为止还是停留在幻想或者梦的里头。你说,我是不是应该恨自己讨厌自己。
还有一次,你让我顺道载你回家,作为交换条件是你陪我吃夜宵。那时候我和几个死党在外面聚会,收到你的短信后,我好不容易说服他们让我先走,然后就屁颠屁颠地去接你。我当时有多高兴,可以用手舞足蹈去形容。就像电视剧里男主角接女主角回家的感觉。是暧昧,还是暧昧,怎么都是暧昧。之前我一直无法开口“送你回家”,如今却有你主动的邀约,上天待我不薄。
一路上我的心像鹿撞似的跳个不停,郊外马路边上的风景,是成排成排的树木,还是大片大片的环保草地,我丁点儿印象都没有。我只记得,你坐在我身边一言不发,却让我保持着兴高采烈的状态。
但我没有想到你会在接近你家的路口让我停车,淡淡地说“再见”,然后下车,头也不回地离去。你忘记了要陪我吃夜宵的承诺。也许不是忘记了,是故意欺骗我的吧。是我太傻,居然一厢情愿地相信你的谎言。当时我很愤怒,可是回到家里洗过澡后,我就开始为你找借口开脱。“你是有什么特殊原因的吧,也许突然觉得不舒服”,“应该是真的忘记了而已”,“或者是父母催你回家”。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每次你有意无意地伤害我,我就为你带来的伤害寻找可以被我原谅的理由。每次都那样合情合理,无懈可击,或者说因为我自欺欺人而合情合理,无懈可击。不管怎样,你都是我的当事人,而我就作为你的辩护律师,义无返顾地为你的猖獗做无罪的辩护。
在我面前,你是无法无天的。
当然也不是每一次我都可以对你的肆无忌惮做到谅解。一年前我就被你的失约彻底激怒,我说了许多许多的气话,甚至在独自酒醉后告诉你我要与你断绝联系。酒醒后挺后悔,但看到手机上挽留的短信一条也没有,我就觉得应该借这一次机会了解你是如何看待我的,把我当很好很好的朋友,非常重视我们的友情,还是只是玩物,招之则来,挥之则去的玩物。
想不到这联系一断就是十个月。这十个月我从焦急到失落再到伤心最后到麻木。我真的麻木了,在学校里想着远方的你,却在夏天谈了一个女朋友。我想任何感情都敌不过时光的洗刷,堆得再高的沙塔,被风一吹也是要轰然崩塌的,所以,也许再过一两年,我就开始不再时刻想起你,然后再过一两年,你的容颜就会渐渐在记忆中淡去,又是一两年之后,你就会变成陌生人,碰了脸最多只剩下一个点头和一句“好久不见”。
可是为什么你要主动联系我。你仅仅一条“还记得我吗”的短信,就将我十个月的坚强击得粉身碎骨。直到那时才明白,原来坚强在爱的面前,是那样不堪一击。于是在十个月的离城后,我回到了属于我们的城市,重复着过去的剧情,仿佛那十个月不曾存在过。我们还是十个月前的我们。不,应该是——你还是十个月前的你,我还是十个月前爱你的我。
前不久远在湖南求学的朋友回来,他到我家里暂住。夜里失眠,聊起你,他用尖酸刻薄的话语嘲讽我傻,我没有去辩驳。我真的傻,这不可否认。
我曾经上网搜索过“怎样判断女孩子是不是对你有意思”,总共有十条确定规则,最终发现你一条都不占。有一个瞬间,我想剁了自己犯贱的双手。以后看到镜子中的自己都觉得面目可憎。
记得从一本书中看到过这样的句子:“每一个痴情的人,都是一个迷路的孩子。”
我就是那个迷路的孩子,茫然地站在人来人往的十字路口,等待你微笑着将我接走。最终发现你不会来接我走,即使让我等上一千年,成为传说般的化石。
你说我是不是真的太傻了。
后来我决定跟你坦白一切,一切我这么久以来的隐忍与爱。坦白的前一天晚上,风息清凉如水,万籁俱寂。在台灯撑起的一片白色城堡中,我是那个凭着记忆为你作画的寂寞王子。小红帽其实是大灰狼变的,灰姑娘是那个对着魔镜问“这个世界谁最漂亮”的王后,青蛙王子长得和蛤蟆一样有着丑陋的肖像,王子的城堡在风中摇摇欲坠,公主爱上了其他城堡的王子。那些小时候美好纯净的童话,在现实之中演变成黑色的笑话。
我发现我们认识这么久了,居然没有一张你的照片,我想过以后找个机会和你站在蓝天白云之下的青草上合照,不过又念及也许过了明天我们就再也不会有所交集,于是决定拿起画笔为记忆中的你写生。那是和我在奶茶店里天南地北没有主题地海侃的你,笑容漂亮得刺痛我的眼睛,可惜的是你那比奶茶还甜的声音,我无法将之临摹下来。
是啊,你那甜甜的像个小女孩的声线,在第一次听见的时候,我就想到了“天籁之音”。也许并不符合“天籁之音”的标准,可是这就是我唯一能够想起来的形容词。这是你给我的印象,和你的微笑,你的眼睛,你的撇嘴,你安静地走路的姿势,都能让我产生长此以往的悸动。在以后漫长又漫长的没有你插手的时光里,这样的悸动或者永远都不会再次出现。
那些我约你你就出来,和我一起坐在只有风扇的小奶茶店里的夜晚,无论是一杯用奶精兑出来的奶茶,抑或没有熟透的炸薯条,都那样值得回味不已。
可是,这场独角戏再也没法演下去了,即使这个舞台灯火辉煌,即使台下的观众掌声雷动或者热泪盈眶。我要的不是这些,只是你能够为我精彩的演出眼角落下一滴泪水罢了,可你从不感动甚至怜悯于我。我承认在遇见你之前,我已经是一名戏子,有属于自己的舞台,表演喜怒哀乐,装出酸甜苦辣,这些都是给别人看的。一直还为此而沾沾自喜。直到遇见你,我才发现,最终被玩弄的不是别人而是我自己啊。一名戏子,因为入戏太深而无法自拔,最终沦陷在一出自编自导自演的戏剧里,说多嘲讽就有多嘲讽。
是那句话吗,无情者伤人,有情者自伤。这句话是相对来说的。从前我以无情的角色刺伤了很多人,最终在一幕扮演痴情者的戏剧里,被不存在的爱情伤得体无完肤。可是我知道,以后还会有许多晴朗的天,在阳光温柔的抚摸下伤痕也会渐渐愈合,然后在某一个夏日的午后,遇上一个会被我感动得泪流满脸的女孩子。
所以,我决定离开这个悲伤的舞台了。
你教会了我很多很多。爱,悸动,争取,勇气,思念,悲伤,以及放手。如果时光往前推进五十年,那时候我一边摇着藤椅一边回忆着种种过去,说不定就会再次想起你来。想起这段年轻的时光,那些幼稚的情节,嘴角便情不自禁地露出笑意,然后心想,爱你,真好。
或许应该说,爱过你,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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