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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校园文学网作者奖励若干措施

时间:2007-08-18 00:00:00     作者:新闻要闻      浏览:9529   评论:0   

 

广东校园文学网作者奖励若干措施

 

 

 

为鼓励和支持原创校园文学,扶持和培养校园文学人才,发展和繁荣广东校园文学,特提出如下作者奖励若干措施:

1.  每年度向提交请求的注册作者颁发本年度其在大学(专)版或中学(专)版发表原创文学的证明,并祥细列出具体文章名称。

2.  大学(专)版或中学(专)版月度原创文学发稿总数排在前3名,并有“编辑推荐文章”的作者,将被推荐参与月度“校园新星”评选,优胜者入选“校园新星”栏目展示风采和文才,颁发荣誉证书。

3.  大学(专)版或中学(专)版年度原创文学发稿总数排在前20名,并有按所发原创文学总数5%以上(含5%)的“编辑推荐文章”的作者,将被推荐参与年度“校园新星”评选。前10名优胜者授予年度“广东校园十大文学新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入选“校园新星”栏目展示风采和文才,在“风云特刊”栏目以长篇专版形式全面宣传报道。其中,第一名奖励1000元助学金。

4.  大学(专)版或中学(专)版年度原创文学发稿总数100篇以上(含100篇)的作者,聘为“特约校园写手”,颁发荣誉证书,入选“校园新星”栏目展示风采和文才,在“风云特刊”栏目以长篇专版形式全面宣传报道。

年度原创文学发稿总数100篇以上(含100篇),并有5篇以上(含5篇)“编辑推荐文章”的作者,聘为“特约校园作家”,颁发荣誉证书,入选“校园新星”栏目展示风采和文才,在“风云特刊”栏目以长篇专版形式全面宣传报道。

5.  大学(专)版或中学(专)版年度原创文学发稿总数500篇以上(含500篇)的作者,授予“广东校园优秀写手” 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入选“校园新星”栏目展示风采和文才,在“风云特刊”栏目以长篇专版形式全面宣传报道。

年度原创文学发稿总数500篇以上(含500篇),并有30篇以上(含30篇)“编辑推荐文章”的作者,授予“广东校园优秀作家” 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500元助学金,入选“校园新星”栏目展示风采和文才,在“风云特刊”栏目以长篇专版形式全面宣传报道。

6.  大学(专)版或中学(专)版年度原创文学发稿总数1000篇以上(含1000篇)的作者,授予“广东校园金牌写手” 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入选“校园新星”栏目展示风采和文才,在“风云特刊”栏目以长篇专版形式全面宣传报道。

年度原创文学发稿总数1000篇以上(含1000篇),并有60篇以上(含60篇)“编辑推荐文章”的作者,授予“广东校园金牌作家” 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1000元助学金,入选“校园新星”栏目展示风采和文才,在“风云特刊”栏目以长篇专版形式全面宣传报道。

7.  青春博客年度发稿总数排在前20名,将被推荐参与年度“博客新星”评选。前10名优胜者授予年度“广东校园十大博客新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100元,入选“校园新星”栏目展示风采和文才,在“风云特刊”栏目以长篇专版形式全面宣传报道。

8.  优秀作者,将有机会出版个人专集或文章被收录进由广东校园文学网主编的文集;其优秀稿件,将有机会被推荐到权威报刊杂志等媒体发表。 

9.  优秀作者,将有机会被推荐加入中国作家协会、广东省作家协会以及各地市县(区)作家协会或文联组织。

   

 

备注:

1.  本措施中的“作者”,指广东校园文学网注册用户。其中,大学(专)版、中学(专)版和青春博客数据分开统计并执行之。

2.  本措施中的“月度”,指每月1日零时至次月1日零时;“年度”指每年91日零时至次年91日零时。其中,第一年度以2007年5月4日至2008年9月1日计算。

3.  本措施中的“原创文学”,指大学(专)版或中学(专)版里面“文学文论”八个子栏目中所发表的文章。

4.  本措施中的“编辑推荐文章”数量,指经编辑初审推荐、再经编辑部终审推荐的数量。

5.  投稿者应确保所提供稿件的原创性及合法性,严禁抄袭,一经发现查实,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对于侵犯他人之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的,由稿件提供者承担相应责任。

6.  本措施由广东校园文学网编委会提出,自2007820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广东校园文学网编委会。广东校园文学网编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相关措施并执行之。

 

 

 

                                 广东校园文学网编委会

                                  00七月八月十八日

 

 

 

 

 

 

 

广东校园文学网作者奖励补充措施

 

 

为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原创校园文学,扶持和培养校园文学人才,发展和繁荣广东校园文学,在《广东校园文学网作者奖励若干措施》基础上,特提出如下作者奖励补充措施:

1.原创文学发稿总数等于或多于10篇,并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之一者,可自荐或将聘为 “特约校园作家”:

1)  在市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等于或多于10篇。

2)  在省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等于或多于6篇。

3)  在国家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等于或多于4篇。

4)  国家、省、市文联组织或者作家协会会员。

5)  在全国性、全省性大型文学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2. 原创文学发稿总数等于或多于20篇,并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之一者,可自荐或将聘为 “特约校园写手”:

1)    在市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59篇。

2)    在省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35篇。

3)    在国家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23篇。

4)    区、县、县级市文联组织或者作家协会会员。

5)    全国性、全省性大型文学大赛中获得二等奖。

3.在“新闻要闻”栏目下属的“缤纷文社”、“动感校园”、“璀璨文坛”三个子栏目发表新闻稿件,列入作者奖励范围,但所发新闻稿件必须为原创并且首发稿件。

4. 在“八方长篇”栏目发表原创文学,如属全文一次性发表的,则按“2000/篇”标准统计(即发表1篇长篇作品按“2000/篇”计算相当于在其他栏目发表若干篇原创作品统计);如属连载多次发表全文的,则仍按发表1篇视为1篇常规作品统计。

   

备注:

1.本措施为《广东校园文学网作者奖励若干措施》补充措施,未提及部分,仍按《广东校园文学网作者奖励若干措施》执行。

2.本措施由广东校园文学网编委会提出,自20071020实施,解释权归广东校园文学网编委会。广东校园文学网编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相关措施并执行之。

 

                                广东校园文学网编委会

                                 00七月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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