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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规:“谈恋爱”变“交往过密”

时间:2008-09-02 00:00:00     作者:华龙网      浏览:18059   评论:0   

 

    从今秋开学伊始,在重庆市南开中学(三中)的《违反校规校纪学生处分条例》上,再也看不到诸如“谈恋爱”等生硬词语,取而代之的是更人性化的“交往过密”等。学生们表示“这种说法更容易接受”。

 

  交往过密替代谈恋爱

  昨日(8月30日),记者在南开中学看到老版的《违反校规校纪学生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第4项,专门是针对学生“恋爱”问题的处理:“对有超过男女同学之间正常交往行为的学生,对找本班或低年级同学谈恋爱……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据学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正在印刷的新版条例,将去除“谈恋爱”等字眼,用“交往过密”等词语替代。这里所指的“交往过密”仍是有具体指向和界定的,实际上界定的标准与以前的“谈恋爱”一样。对于同学之间正常、单纯的友情,并不在此列,也不会受处罚。不仅如此,新的学生手册里,都将逐渐去掉一些看起来过于生硬的词语,采用一些更人性化的做法和词语。

  比如说,以前对于学生住宿违规的处罚上,就是很生硬地表述:犯三次直接取消住宿资格。现在,第一次,会给予学生提示,第二次,反映给班主任,第三次,要求家长到校商谈。不再是以前的一刀切。

 

  学生表示更容易接受

  该负责人表示,时代在进步,学生们的独立思维能力也越来越强,如果继续采用一些生硬词语,不仅学生不容易接受,而且会产生反感。这次修订,“更加人性化,也体现我们更加关爱学生的初衷。”

  记者随机采访了该校的十几位同学,他们都表示这样的改变确实更能让人接受。高二的吴同学就表示,对于学校的此次修订,他“举双手赞成”,“我们已经不是小孩子了,有时候说得太多,反而不容易接受。希望这种改变能体现到更多方面。”(重庆晨报林祺 张璐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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