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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女便是安

时间:2012-05-02 20:46:52     作者:梁嘉莹      浏览:9534   评论:0   

家中有女便是安

                                                                                    —读《我之节烈观》有感

 

   《诗经》“小雅”上记载过这么一段话:“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家室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惟酒食是议,无父母贻罹。”男女地位之不平等,女子地位之低微,原来可追溯到如此久远,悲哉!

纣王迷恋妲己,建造酒池肉林,终日沉迷于此,继而荒废朝政,使商朝走向灭亡,于是妲己就被冠上“祸国元凶”之名,难道不可以想想这是因为纣王沉迷色欲,施行暴政的结果?为什么非要把罪名安到一女流之辈身上?同样,唐玄宗拜倒在玉环的石榴裙下,从此便不问朝政,导致后来的安史之乱,断送了大唐盛世,于是贵妃便被指是“红颜祸水”,那后来又何以用一曲《长恨歌》来歌颂其爱情的可歌可泣?吴三桂“冲冠怒发为红颜”,引清兵入关造反,陈圆圆又被指责为“罪魁祸首”,一抵吴三桂“乱臣贼子”之罪······

为何每每亡国之罪都归结于女子身上?君王本该以社稷为重,而妃嫔一生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得圣上的宠幸,但一得宠幸后,如果皇帝为其终日不问朝政,那女子便被扣上祸水之罪,受万人唾弃,理由何在?鲁迅先生说:“所以历史上亡国败家的原因,每每归咎女子。糊糊涂涂的代担全体的罪恶,已经三千多年了。”试想,中国华夏文明五千多年,但是女子被视亡国元凶就有三千多年!由此可知,女子地位之卑微是有迹可循的,而且,她们元凶的地位是根深蒂固的,悲哉!

在《我之节烈观》里,鲁迅先生深刻地揭示了中国传统封建思想中女子节烈观的弊端,并作出了深刻的批判。传统社会中,丈夫去世的妇女命途多舛,如文中道:“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强暴,便死掉。”按照“道德家”的分类,丈夫去世的妇女终生不再嫁的,称“节”;若遇强暴,须马上自戕以表清白,方称“烈”,简言之,要称“烈”,得非死不可。正如那些业儒所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而男子呢?其若花天酒地,妻妾满房,乃曰“平常之事”,为何女子要求保持贞节而男子不用呢?女子一旦失去贞节,便免不了被口诛笔伐,甚至任人辱杀,一如林语堂先生在《吾国与吾民》中说道:“妇女因此须负社会道德上的责任,而男子则对此享受着免杀的特权。”如此不平等的待遇使社会权重严重倾向男子,女子的地位日益低下,许多男子都瞧不起女子。但是,他们凭什么瞧不起女子?怒哉!

古有昭君出塞,文成公主远嫁吐蕃,换来国家之安定;武则天兴科举,修水利,并立无字碑,功过留与后人评;今有“铁娘子”撒切尔夫人;世卫组织主席陈冯富珍;多年坚持民主运动的昂山素季等,谁说女子不如男子?最看不起女人的奥国人华宁该尔曾把女人分成两类:“一是‘母妇’,一是‘娼妇’。”鲁迅先生说:“照这分法,男人便也可以分成‘父男’和‘嫖男’两类了。”

的确,男子所可以做的事情有许多事女子没有能力做到的,但这并不足以构成女子地位较男子低微的理由!女子也有许多事情是男子无法做到的,如十月怀胎,繁衍后代。若认为女子是低微的,那么也犯了中国传统文化之一大忌——不孝。因为我们的母亲都是女子,你们能说她地位低微吗?那群满口三纲五常,仁义礼节的人不是自打嘴巴吗?

以古为镜,中国传统社会中男尊女卑是源远流长的现象,引用《狂人日记》中的一句话:“从来这样,便对么?”女子在对社会发展同样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伟大的育人事业——教师,便是以女子为主,她们都肩负着为祖国培育未来的花朵的重任,而且,在一个家中,相夫教子的关键任务也落到女子身上。我想,一个丈夫最自豪的是有一个贤淑的好妻子;孩子最骄傲的是有一个细心体贴的好妈妈。所以,“安”字解之曰:家中有女,便是安。

在当今社会中,女子的地位的确大大提高,但谁也不敢妄下定论说对女子的歧视已彻底消失,尤其是节烈问题上。穷乡僻壤先不说,大城市中的许多医院都有提供修复处女膜的手术,便明白关于女子节烈这个问题,人们始终未能释怀,传统落后思想依然在隐隐作祟。

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因为这种落后观念而缓慢停滞,而且女性会受到心灵甚至肉体上的戕害,借用杂文中最后一句话:“我们还要发愿: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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