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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姜殿军) 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日前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意见。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另外,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
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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