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假设有这么一件事,大家都不敢做或者都不知道要怎么做,而这时突然有人第一个去做而且成功了,那么我们称他为天才;如果这时第二个人再去做而且也成功了,但是因为已经有人第一次成功过,他这时的成功已经失去了一份价值,所以我们只好把“天才”去掉“一”,他可以算是有“大才”;若是第三个人再去做并还是成功了,那么同理只能把“大才”去掉“一”,他只是个人才。
所以,其实天才和人才只差个“二”,说粗俗点也就是说人才比天才二。因为人才会说他没有二,而天才有,但这其实也是此地无银的一种,就像喝醉酒的人那般都会说自己没有醉。(不过有时候此地无银就是无银,但你不能说它就没有金。就像刘德华一直都说自己没有儿子,我们却认为他没有后,其实没有儿子为什么就不能有女儿。所以说最高明的谎言是一半的事实,半真。当然这这这有点离题了)
人才或许比天才是二了点,但他还是有才的。如果还有第四个人,再去做那件事并成功,这时我们只好把“人才”去掉“一”,你会发现第一个字已经无法再去掉“一”,只好把才的“一”去掉,所以对于第四人其实已经无才可言了(当然如果她是个女的话,我们可以说她有德,毕竟女子无才便是德)。这也就是为什么大家都说事不过三,因为一旦过三,那便只有四的道路可走了,也就只有“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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