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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刃的诗学标准——略评《毛诗序》中的“发乎情,止乎礼义”(

时间:2009-06-01 11:59:40     作者:昊岸      浏览:17766   评论:0   

     无规矩难成方圆。文学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内蕴极其复杂的话语系统。我们需要有一定的理论来指导文学创作实践并阐发文学内部的发展规律。而作为我国第一篇诗论专著的《毛诗序》在仍处于古代诗学草创时期的两汉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儒家传统文论的若干理论原则,为当时及后世的文学、艺术创作留下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毛诗序》产生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汉朝,传统伦理道德被提升至一个几近神化的高度,文学、艺术在封建专制统治者的手上只能作为教化工具而存在。因而“礼义”一词,便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文学创作中不可或缺的题中之义。著名的“发乎情,止乎礼义”更成为了《毛诗序》当中的精髓之所在。虽然“发乎情,止乎礼义”一句被打上了鲜明的封建道德印记,但仍然无碍它在《毛诗序》中闪耀其进步的、卓越的理论光辉。

    在《毛诗序》之前,儒家便提出了“诗言志”说。《尚书·尧典》:“诗言志,歌永言”,说明人们已开始初步认识到文学“言志”的功能,但对此先秦时期尚未出现较为系统、详尽的论述。然而,这种理论的缺席到了《毛诗序》应该说有了进一步的补充。《毛诗序》较好地汲取了先秦“诗言志”说的理论养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情”,并将“情”纳入到整个诗学标准制定的框架中。《毛诗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这里都把诗人的内在的思想感情作为艺术创作的驱动力,而把诗歌看做是抒发诗人思想感情的外在表现形式。它将内在的思想感情逐步转化为外在的艺术形式的过程清晰地勾画了出来,并把艺术创作来源于诗人的“情”、“志”这一因果联系呈现于我们眼前,很好地阐明了诗歌(文学)的艺术本质。

    在《毛诗序》当中,“情”与“志”是一对对立统一的概念范畴。“志”是经过伦理道德规范的情感,“情”是未经过伦理道德规范的性情,前者具有理性思维的特征,而后者则更多是艺术形象的昭示。对诗歌来说,只有理性的言说是不足够的,它还需要感性的情感去予以丰盈。“发乎情,民之性也”。由于“情”无羁地发自人们的内心深处,因此感性形象往往能更直接地冲击读者的感官,使读者获得更强烈的审美体验。例如,当我们去读李白“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这样一些个人情感充沛的诗句时,我们便可从视觉和心灵获得双重的震撼的艺术满足感。由此可知,艺术创作“发乎情”是何等的重要及在认识上具有何等进步的指导意义,它直接影响到后世陆机“诗缘情”、范晔“情志既动”等人诗论的萌发。

    然而,“情”与“志”并不是无条件地共存于诗歌当中,当“情”与“志”发生冲突时,“情”是必须让位于“志”的。鉴于当时“独尊儒术”的历史背景,它必定是在儒家思想的基础上去制定诗学标准的。儒家重视诗的雅正,重视诗的社会教化功能,所以诗歌里的情感只能是经过滤化后的情感。一旦未经过封建道德规范的性情有超越道德界限的可能时,这种纯粹于人内心的真情就要受到经过封建伦理道德规范的情感,即“志”的约束,历史大环境是绝对不允许一些违背封建伦理道德的思想掺入文学当中去的。若仅按此标准去衡量《金瓶梅》中情欲与性爱的描写,那么它们定然是离经叛道、大逆不道之物了,因为一切文学作品都应该是“含蓄委婉”、“温柔敦厚”。“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礼义”被看做是统治阶级馈赠给人民的隆恩厚德,所以所有的“情”都必须附庸于“志”,必须“止乎礼义”,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巩固封建道德和封建统治的正统地位。

    在当时以封建伦理道德为本位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毛诗序》能提出“发乎情,止乎礼义”的诗学准则,既符合了封建统治的政治标准,也把握住了诗歌的本质,可以说它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与正确性的。但如果把“发乎情,止乎礼义”此一准则放到当下的文化语境去予以探讨,其理论缺陷亦是明显的。

    首先,它过于着重文学、艺术的社会教化功能。在这里,它已不是单纯地以“文以载道”对诗歌提出要求,而是以达到维护封建统治,匡正民风世俗,“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的政治目的而对诗歌作出规限,把文艺与政治直接对接起来,带有浓厚的现实功利性。虽然它承认诗歌也应“吟咏情性”,但这“情性”也只不过作为“以风其上”的帮扶政治上层的工具而存在着。这一理论否定了文学除了具有功利性以外,还具有不容忽视的无功利性。诗人去写一首咏叹自然的诗,并不一定要带有某种“正得失,动天地”的现实目的,而可以仅是为获取某种纯粹、独立的审美体验。它的最大缺陷在于没有看到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而只把文学看做一般意识形态,甚至只是一件为现实政治的宣教任务服务的附属品。

    其次,“止乎礼义”强调“志”比“情”重要,也就是强调了经封建道德规范的情感比未经规范的性情地位要高,强调了诗歌的理性思维要比感性情感的生发具有更高的艺术价值。这样看来,它轻视了感性形象在文学中的地位,而只是简单地把作品中的思想等同于理性观念,存在着在封建道德范围内将诗歌作为抽象理性概念的载体或传声筒看待的倾向。别林斯基所说的“在真正诗的作品里,思想不是以教条方式表现出来的抽象概念”可以看做是回击此一错误倾向的最有力的论据。

    再次,它束缚了创作主体的主观想象及其对艺术表现客体的独特领悟。虽然《毛诗序》提出“发乎情,民之性也”这个注重创作主体情感的观点,然而这种“民之性”又是在封建政治伦理道德的大前提下才有存在的价值,因此它本质上仍很大程度地干预了创作主体对艺术创作独立的驾驭能力,窒碍了文学创作获得多样性的特征,制约了文学反映、观照外在世界和内在自我的视角,使文学在面对纷繁的现实时,显得艺术表现力不足,由此某程度上更损伤了文学艺术的内容、技巧及文体风格等全方位的发展。

    “发乎情,止乎礼义”就犹如一把双刃剑,在文学史上既起着积极的作用,也同时有着其消极的影响。当我们去把握、认识这个古代重要的诗学标准时,我们便应结合历史背景和现实语境,辩证地看待它在文学史上的得失,公允地给予它准确的历史定位,再加以批判地继承、利用与完善,从而发挥它最大的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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