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06级 陈敏
历史学家评价道:“在西方文明史上,除了对耶稣的审判和处死之外,再也没有任何的审判和处死,像对苏格拉底的审判和处死一样,给人留下如此深刻的印象了。”
我同意塞缪尔斯·柯尼可夫所说:“苏格拉底之死不是一个命题,而是一个事件。”
一、一场高贵的死亡
公元前399年的这场审判的荒诞剧中,苏格拉底就像一个自以为是、自我陶醉的表演者。面对“轻慢神灵”和“腐蚀青年”的指控,他本可以利用他无人能及的演讲术去说服那些平民法官们为他鞠一滴同情之泪――毕竟,面对一个年逾古稀又博学多才,还曾经在战场冲锋陷阵,立下赫赫战功的老头子,没有人会愿意对他赶尽杀绝。
然而,苏格拉底却用他天才的想象力,增加这些千里迢迢赶来审判他的陪审员们的愤怒,甚至在提出自己应该受的刑罚时,放肆地说:“宣布我是雅典城的公民英雄,并宣告在我的余生中,有权在市政厅免费享用一日三餐。”[1]苏格拉底用自己尖刻的语言,堵住了求生的最后通道。就连色诺芬也说:“苏格拉底更像是个在挑惹公牛的斗牛士,而不是劝请陪审团息怒的被告。”[2]
苏格拉底有着自己的骄傲,他拒绝用雅典的自由来为自己辩护。他抬着高贵的头,向雅典的民主政治投去蔑视的一瞥。面对死刑的宣判,他大义凛然:“我不是因为没有尽力为自己辩护才被判有罪,而是因为我没有厚颜无耻地进行表演,没有以取悦你们的方式向你们谄媚……我并不认为由于我处于危险中,就必须奴颜婢膝。”[3]
骄傲的苏格拉底又回到了暗无天日的监狱。衣衫褴褛,散发赤足。
他的学生克力同劝他逃狱,因为“不公正的判决是无需理会的”。苏氏却反驳道:“我以自身的行为和国家签订了契约,表示服从国家的法律,做一个守法公民。难道就因为祖国和法律判处我死刑,我就可以竭力毁坏和颠覆国家和法律吗?逃监是蔑视法律的行为,是践踏自己曾经立下的契约,是最下贱的奴才干的勾当。”
于是那晚,他当着前来告别的朋友之面,端起那杯摆在他面前的毒堇汁,一饮而尽。
二、苏格拉底需要鸩酒
斯东曾说:“耶稣曾为耶路撒冷哭泣,而苏格拉底却从来没有为雅典掉过一点眼泪”。但苏格拉底却说:“我是神特意赐给本邦的一只牛虻,雅典像一匹硕大的骏马,日趋懒惫,需要刺激。神让我到这里来履行牛虻的职责,整天到处叮着你们,激励、劝说、批评每一个人……”他坚定地相信:“一个人只要找到了他在生活中的位置,无论这是出于对自己有利还是出于服从命令,为了荣誉,他会正视危险,不惜付出生命和一切。”
但不知苏格拉底是否想过,他为之慷慨赴死的法律,其实就是他一直反对的雅典民主社会制定的。这或许是苏格拉底冷对民主社会时惟一表露出的内心的脆弱和伤感,也是在他冷酷、冰凉的绝唱中流露出的只有他自己才能察觉的一丝感恩。
最终,“牛虻”苏格拉底,还是没能蜇醒这匹已经沉迷于血腥和暴虐的骏马,而是提前成了它的殉葬者。
但是,高贵的死亡,不过是场阴谋。
苏格拉底一手策划了自己的死亡方式,“他给自己下毒,甚至向雅典人强索毒药”。[4]这场浩大的审判,以法律正义的名义,判处苏格拉底死刑,却让他赫然成为“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第一个殉道者”。
斯东说:“他的殉道,加上柏拉图的才华,使他成了一个非宗教的圣徒,以宁静和宽容的态度对待无知暴民的优越者。这就是苏格拉底的胜利和柏拉图的杰作。苏格拉底需要鸩酒,就像耶稣需要十字架一样,来完成一项使命。这项使命却在民主身上永远留下了一个污点。这仍是雅典的悲剧性罪行。”[5]
确实,七十岁的苏格拉底,疾病、恶妻缠身,奋斗了一辈子的学说也没有多少人能够读懂。那个时候,“死变成了他最大的光荣”。[6]一杯毒酒,苏格拉底完成了自己的“道成肉身”:他那样义无反顾地,以圣徒式的殉道姿态,试图打赢对民主社会的这场战争。
三、雅典为苏格拉底陪葬
苏格拉底需要一场死亡,雅典也恰恰需要苏格拉底的死。这次双方各取所需的交换,实现了苏氏以身殉道的大义,却让整个雅典,为他陪葬。
伯罗奔尼撒战争失败后,雅典一蹶不振。即使在僭主统治被推翻,民主制度恢复后,雅典仍然笼罩在不安、怀疑、躁动的情绪中。心高气傲的雅典人需要找一个共同的靶心来承担失败的责任,来发泄自己的痛苦与愤怒。
长期以来对民主制度颇有微辞和嘲讽的苏格拉底,那个叫嚣着“知道如何统治的人来治理”的无赖,那个总是自称拿到了特尔菲神庙的神谕,再用自己的诡辩和讽刺,揭露别人的愚蠢和无知的糟老头子,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于是,苏格拉底被推上了被告席,他必须面对雅典的审判。
那时的雅典在非此即彼的政治和道德夹缝中苟且偷生,苏格拉底是夹缝中残存的定时炸弹。他强调个人独立判断和理性反思,这种“危险的蛊惑”,对深陷战争泥淖的雅典,所需要的不考虑个人得失,只懂得服从军令的军队之需求针锋相对。病入膏肓的雅典不能再承受舆论的尖锐刺激,只能把法院变成了政治的傀儡。
于是,在这场闹剧式的审判中,雅典“采取了最易流于任性的形式”[7]去审判一个“除了运用言论自由以外没有犯任何其他罪行的哲学家”。随机抽选的法官们,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逻辑理性,所谓的良心和正义,也不过来源于一时的激情和冲动。他们甚至提不出苏格拉底到底违反了何种法律,就迷迷糊糊地把这位“异端分子”和他那思想、言论自由的美梦扔进了棺材。
这场赤裸裸的“多数人的暴政”,把雅典法制的遮羞布撕的粉碎。
强世功教授曾经感叹:“这是人类法律史上最可耻的一页,它是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的审判,因此它玷污了法律的声誉和尊严,尽管我们的法律今天依然在这种耻辱中苦苦挣扎。”[8]
也许,斯东说的对,这场对思想的控诉,站在被告席上的是雅典,而不是苏格拉底。那些凭着一块陶片定人生死的法官们,个个都是被告。他们用死来威胁苏格拉底,却没有办法强迫苏格拉底的思想饮鸠自杀。
我认为,与其说苏格拉底死于民主的死亡,不如说,他死于一种不完善的又披着民主外衣的司法制度。其实,不管苏格拉底的死是一场阴谋,还是一种宿命,都无碍我们以他为例,对现代法律制度进行借鉴和修正。
最后,以苏格拉底的一句话作结:“分手的时候到了,我去死,你们去活。这两条路哪一条比较好,谁也不清楚,只有神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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