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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乡建设60年回顾与展望

时间:2009-11-04 17:10:41     作者:佚名      浏览:9538   评论:0   

新中国成立后,广东城乡建设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纵观60年曲折的发展历程,广东省城乡建设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1957年),起步阶段。

 

1949年~1952年,是国家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当时广东计有省会广州市和汕头、湛江、佛山、韶关、肇庆、海口等7个城市,各市政府在恢复经济和改造社会的同时,充分注意了城市建设工作,相继成立了城市建设管理机构,如广州市成立市政建设计划委员会,湛江市成立市建设局,一些中小城市也都设立了城市建设局或科,分管城市各项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于百废待兴、资金缺乏,当时城镇建设大都采用以工代赈和领导带头、群众义务劳动的办法进行,清理废圩烂地、抢修破烂道路、初步恢复城乡交通、整治下水道和臭水沟、改善城市卫生环境,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初步改变了城镇环境面貌。

 

经过3年国民经济恢复,自1953年起,中国进入“一五”时期(1953年~1957年),明确了城市建设事业是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由此而进入有计划、有步骤建设的新时期。广东省大多数城市按照“充分利用、逐步改造”的方针,充分利用原有的房屋、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和局部的改建或扩建。至“一五”期末,广东省建制市有广州、韶关、汕头、佛山、江门、湛江、石岐(中山)。日供自来水22.3万吨,城镇排水管道537.9千米,城镇道路472.4万平方米,公共汽车317辆。

 

第二阶段(1958年~1975年),停滞阶段。

 

在“二五”(1958年~1962年)、“三五”(1963年~1967年)及“四五”(1970年~1975年)时期,由于受“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影响以及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不仅城市建设发展缓慢,而且使得城市基础设施失修失养严重,城市建设问题成堆,欠账很多。举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大跃进”和调整时期城乡规划工作出现了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大跃进”时期,我省城市普遍开展或修订城市规划,但绝大多数都是为了安排“项目”而采用“快速规划”法,在没有地形图和地质资料、自然资料和经济计划依据的情况下,用几天时间,就绘制出规划图纸,编制或修订的城镇规划,规模一般都定得过大,标准过高,脱离了实际,有些小城镇也要建直升机场,给城镇建设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另一个极端是196011月,全国计划会议宣布了“三年不搞城市规划”,造成了负面结果,使各方面对城市规划的认识产生了混乱,各级城市规划的机构被精减,规划队伍大为削弱,使有些不切实际的城市规划无从补救,有些城市建设得不到城市规划的指导,同样造成了很大损失。第二个例子是19665月开始“文化大革命”,导致广东省城市建设基本处于停顿或半停顿状态。从省到市(除广州外)大都撤销或削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下放人员,销毁档案资料。园林、文物遗址被列为“四旧”也遭到严重破坏。

第三阶段(自1976年以来。更准确的应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但为了与国家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阶段划分保持一致,选择了1976年作为该阶段的起点),快速发展阶段。

 

“五五”时期(1976年~198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广东城乡建设迎来了春天,步入崭新的发展阶段。19784月,广东省贯彻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对城市建设的领导和管理,恢复了省的城市建设管理机构-省建委。1979年以后,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实施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设施的方针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经济政策,如实行征收土地使用费、在省会城市和人口50万以上的大城市试行每年从上年工商利润中提成5%,作为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在基本建设计划中专列城市住宅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资金户头等措施,广开城建资金来源,使本省各市镇都增添了城市建设的新活力,普遍改善了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一些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发展新区与改造旧城相结合,改变了城镇面貌。“六五”(1981年~1985年)、“七五”(1986年~1990年)时期,广东省城乡建设工作继续沿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开放方针,正确运用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大胆探索,开拓前进。仅“七五”期间就完成城市建设投资49.34亿元。全省各级人大、政府也相继制定了一大批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了对城乡建设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八五”(1991年~1995年)、“九五”(1996年~1999年)、“十五”(2000年~2005年)时期,广东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城乡建设和发展也进入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黄金时代。城镇化水平按照每年1.5%2%的速度迅猛发展,城镇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城镇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配套完善,初步满足了城镇居民的生活和文化需求。

 

至“十五”期末,全省城镇化水平达51.7%,公路密度达64公里/百平方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3140公里,已实现所有地级以上市全部通高速公路、与周边陆路省份均有高速公路相连的目标。全省累计建成各类卫生机构16054个,各类艺术馆、文化馆140个,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129个,博物馆、纪念馆148个。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综合功能日趋健全的同时,城乡建设管理水平也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燃气、园林绿化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深圳、中山市获得联合国“人居奖”,佛山市获得“全球人类住区优秀范例奖”,广州、珠海市和中山市小榄镇获得“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另有一大批城镇分别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卫生城市(镇)”、“环保模范城市”、“优秀旅游城市”、“文明城市(镇)”、“全国重点镇”、“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等荣誉称号,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十一五”以来,广东省城乡建设更加注重规划的引导和统筹作用,更加注重区域的协调发展。全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率实现100%;深圳、广州、珠海、东莞等市实现了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全省992个建制镇完成总体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85.3%271个中心镇全部完成了总体规划编制;全省约4000个村庄编制了规划,村庄规划覆盖率达34%。各地因地制宜,以村庄整治为突破口,以“五改”(即改水、改厕、改房、改路、改灶)为重点,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涌现了一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典型。《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研究》、《粤东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等不断深化,推动全省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组合有序、优势互补、持续发展的城镇体系。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镇群已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区域协调发展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整体竞争力不断提升,日益发展成为亚太地区最重要的城镇群之一;东西两翼城镇群初步形成,区域发展协调性大幅提高,尤其是高速公路的开通,拉近了区域间的时空距离,使中心城市的辐射能力得到进一步强化;北部山区城镇化稳步推进,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工作成效显著,城乡建设工作蓬勃开展。

展望明天,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继续解放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关注民生,推动广东城乡建设步入又好又快发展的快车道。当前和近期一段时间内,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宜居城乡建设,为全省人民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切实以改善民生、构建美好家园为目标,大力开展宜居城乡创建活动。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创建机制。分类指导,抓好宜居城市、城镇、村庄创建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宜居城乡创建活动。建立创建宜居城乡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于达到标准的城市、城镇和村庄,分别授予省“宜居城市”、“宜居城镇”和“宜居村庄”的称号,对达到标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分别给予宜居范例奖。努力在全省建设一批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充满幸福感的宜居城市、城镇和村庄。

 

第二,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构建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增加中低价位商品房的供应,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减少被动性住房需求,坚决打击投机性购房行为,有效抑制投资性购房行为。建立以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通过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扩大保障覆盖面,努力实现“住有所居”,这是政府的责任。

 

第三,紧紧围绕构建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的格局,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合理规划粤港澳地区空间发展布局,认真落实《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7-2020)》、《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加快粤东、粤西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及粤北山区城乡协调发展规划的编制,促进粤港澳三地以及省内不同区域的城镇群深度合作、协调发展。统筹区域性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控制好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线性基础设施通道、区域绿地等,切实保障铁路、城际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内河航道、污水和垃圾处置、生态屏障等区域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形成以广州、深圳为核心,以珠江三角洲、粤东、粤西城镇群及韶关都市区为增长极,以交通运输主干线为依托,农田保护区和“省立公园”生态功能区等“区域绿地”相间隔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坚持城乡统筹规划建设的原则,围绕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任务,抓好城乡统筹规划试点,大力开展村庄整治,扎实抓好“万村百镇”整治工程,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建设统筹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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