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2011年7月25日,作者:唐昊
(原文摘编)广州市长万庆良将“外来人员”正名为“新广州人”,说因为“不同的理念会导致不同的管理办法”,很对,这是说制度更新,而不是单纯的身份认定改变,才能促使问题解决。
在所有的社会歧视中,制度性歧视最为可怕,因为它不但鼓励人与人之间的分裂对立,还为这种分裂对立提供制度层面的支持,最终使得那些本没有歧视之心的人也把歧视他人视为理所当然,而造成社会排斥,即欧盟基金会所定义的“个人或群体被全部地或部分地排除在充分的社会参与之外”。
为此必须首先推进制度性融合:在制度和政策层面推进对于外来人口的“市民待遇”,给予外来人口平等享受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城市公共设施的权利,甚至是教育权、就业权和选举权等政治经济权利。
外来人口能否最终融入城市社会,取决于他们能否与本地居民结成社区共同体。社区是新、旧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空间,也是所谓“新广州人”、“新上海人”在陌生的城市获得家园感觉的依托。但目前不仅外来人口没有条件建立自己的代表性组织,本地居民也没有条件建立自治性的基层组织。这就使得双方在沟通交流发生矛盾的时候,缺乏组织层面的解决渠道,而只能诉诸非理性的群体性冲突。因此社会建设也刻不容缓。
如此制度性融合与社会性融合并举,功成之时可能连“新广州人”这种有新旧之分的说法也不必提了——家住广州,大家自然都是“广州人”。
【推荐理由】在此,不得不赞叹广东和广州一下。不久前,潮州古巷和增城新塘相继发生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间的冲突,是“杯具”。但可喜的是,从官到民都有“脱敏”和反思的勇气,而且,在官员反思之后,媒体和民间并没有止步与满足于官员反思的成果,而敢于层层推进,直抵问题的根本。这完美诠释了省委书记汪洋的命题“增进忧患意识比只歌颂辉煌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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