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拉开了建设文化强国的序幕,文化建设必将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促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同发展”。
中国作家协会的宗旨明确提出:“民主、团结、鼓劲、繁荣”,宗旨的实质内容是服务作家,繁荣社会主义文学。多年来,中国作家协会秉承这一宗旨,从组织作家深入生活、重走红色之旅、冲在抗灾抢险第一线、讴歌祖国、赞美伟大的时代,到重点扶持作家创作、组织文学研讨、国家级文学奖项的评选、分门别类的作家培训、文学史料的收集整理、文学理论的研究、国际间文学交流等等,做了大量的服务性工作,为繁荣中国文学创作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文化事业性工作。这些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是全社会有目共睹的,也得到了广大作家的热情支持和高度认同,但这仅是中国作协工作中事业性的部分,另外具有产业性的部分是中国作协旗下的中国作家出版集团及所属的各报、刊、社,这些出版单位的存在,同样是为繁荣文学服务于作家的,也是中国文学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由此,派生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的形势下,如何按照市场规则采用市场规律来为文学和作家服务的话题,也就是说,在做好文学事业的同时,还要做好文化产业,这是中国作协推动文学繁荣与发展的另一只重要的手,是以往为服务文学服务作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次重要的升级,是增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手段之一。意识到这一点,才能清醒地看到我们目前存在的问题。
如何激发出文化生产力的潜能、提高产业化程度、做强我们的各出版单位,是我们在文化体制改革和建设文化强国中要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无论是文学事业还是文学产业,繁荣文学的核心是作家的创作。作家的创作是个体化的劳动,也是文化生产的最初端劳动,是作者将对生活、生命、社会、自然等的认知,通过自身的经历、体验、观察、感悟,以智慧的思考、生动的语言、文学的形式来完成的写作。当创作完成后,作品无论以什么形态传播都成为了文化产品,同时也就具有了文化商品的属性,凡文化商品都存在着社会的和经济的双重效益,对于出版业来讲,社会效益是首位的,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作为文化商品还要接受市场的选择和受众的评判。
以往,我们工作着力点往往是在两端,原点——作家的培育和创作的积累;终点——作品的研判和作家的交流。中间环节——由作品转化为商品时,我们往往容易处于被动的境遇中,因为处于这一阶段中的作家们的选择空间是开放的、市场化的,我们的出版并非是作家们的惟一选择。确切地说,我们在提供事业性服务时是主动的,在提供商业性服务时是被动的。究其原因,我们以往的文化商品的生产品种较为单一,难以延长文化商品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因而对作家的吸引力有限。而一位优秀作家的好作品往往具有很大的市场价值,是需要经营者进行立体开发,除出版外还可能涉及到影视、动漫、戏剧等等不同形态的文化领域,同时还有在新传媒进一步传播并产生效益的可能性。因此文化产业的发展要建立在对传统出版重新认识的基础上,重新规划发展战略、设计产品形态、探索盈利模式。若不解决这些问题,就会制约我们按照经济规律、用市场的手段服务于作家服务于文学的良好初衷。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按照中央的要求,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大做强经营实体,使之更有效地服务于文学服务于作家。
基于这样的认识,中国作家出版集团制定了以版权为核心,辐射传统出版、数字出版、影视制作等多领域的新的战略规划。并将这一战略规划付诸实施,在巩固传统出版,尤其是巩固文学出版这一特有优势的基础上,先后成立了中作华文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出版)、百城映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影视制作),以期拉长原有的产业链,由传统出版拓展到数字出版和影视制作这两个关联领域,并将在条件成熟时,在传统出版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前数字公司的手机阅读业务已初见成效,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影视公司根据作家林希小说改编的电影作品也将于今年面市。这些业务的创立和发展都表现出我们真心实意为作家服务的主导思想,毕竟我们身后有着一个庞大的精英群体的支撑——作家们的辛勤劳动和创作成果,只要我们努力去为他们服务,尽可能帮助他们扩大优秀作品的传播和影响力,提升作品的商业价值,文化产业的发展就会有美好的前景。
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有必要对文化单位作出准确的定位和分类,以保证国家对公益性文化单位与经营性文化单位的指导和管理,但在某种意义上讲,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有着密切的联系,其内在的关联性有些是无法截然分开的,如果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将两者有机地结合好,是可以产生良好的互动作用的,对我国文化的建设和文化发展也是有益的。
中国作家协会推动文学繁荣的这两只手——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既有写意又有写实,必将为我国文学的繁荣绘制出绚丽多彩的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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