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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普及义务教育的经验及启示

时间:2012-08-05 00:46:24     作者:赵秀清      浏览:18053   评论:0   

纵观世界各国义务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历程,有许多经验可供我国开展义务教育而借鉴。我国自清末颁布《奏定学堂章程》(1903 年)起直到国民党政府,都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但从未真正实现过。新中国成立后,义务教育在短期内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十年动乱使义务教育停滞不前。至1985 年5月27 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86 年4 月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国才正式开始了有计划、有步骤、有立法依据的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历程。至今近20 年的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有成功也有不足。根据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义务教育的成功经验,将会给我国的义务教育发展带来新的生机。  

一、国民有正确的认识  

早在18世纪60年代,英国就提出普及义务教育的设想,但因国内各方认识不一,特别是遇到上层贵族的反对而无法实施。产业革命成功之后,统治阶级认识有所转变,开始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发展教育。其颁布的《初等教育法》序言中指出:“我国产业的繁荣,取决于初等教育的发展速度”,没有受过初等教育的工人,“尽管他们有健美的肌肉和高度的技能,但在国际竞争中必然要完全失败”。“英国的未来决定于初等教育的迅速发展”,为了“维护其地位,就必须提高每个人的智力”。这种认识为英国初等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政府视教育为立国之本,朝野上下齐心兴学。 1872年颁布《学制》,并发出关于奖励求学者的训令,指出:“一般人民无论华族、士族、农工、商及妇人女子,均期做到邑无不学之户,家无不学之人”。日本各界对普及义务教育的极端重视,使日本能在短期内迅速普及中等教育,成为“教育之国”。 

   二、国家用法律保证   

马克思在谈到争取工人子女受教育权利时指出:“只有通过国家政权实施普通法律才能办到”;早在16世纪,德意志各公国就颁布了强迫教育的法令;英国自1834年以来分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法规,禁止工厂使用童工,规定儿童接受初等乃至中等义务教育;美国自1852年到1918年全美48个州都制定了义务教育法,规定儿童到入学年龄而不入学是违法行为;日本自1872年开始实行教育立法,规定了免费义务教育,对违反者给予罚款。  

 三、注重教育投资   

日本的教育起点低,历史短。但由于日本重视教育投资,不断增加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优先保证义务教育经费,使得普及教育工作速度惊人。同时,日本的一些民间企业、社会团体对办教育都肯花钱,他们认为:“只有教育投资才是最好的投资”。日本从1873年到1973年的100年间,国家教育经费增长50万倍还多,平均年增长1.5倍。   

四、具有高质量的师资队伍  

 英、美、法、日、朝等国对教师的培训与提高都很重视,其主要做法有两点:一是发展各种形式的师范教育,培养合格教师。二是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教师水平。  

外国普及义务教育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一、增强全民重教意识推进义务教育进程。  

国外普及义务教育的历史表明,只有当国民对普及义务教育有了足够认识,并将其视为基本国策时,才能为普及义务教育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尚不发达的大国,更需有一个统一的认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为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重教意识,造成一种政府重视,社会支持,人民自觉履行义务的良好社会环境。象抓计划生育那样,把普及义务教育真正立为国策。  

 二、健全教育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快普及义务教育步伐。  

国外普及义务教育的经验表明,在实施普及义务教育过程中,立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通过法律程序,把国家关于普及义务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度、措施等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是最有利的保证。  

我国已经颁布了《义务教育法》但地方还缺少与此相匹配的具体法规,况且还存在公民法制观念淡薄,执法部门执法不严的问题,这些是造成我国普及义务教育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亟待改进。  

三、加大教育投入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  

办教育就要花钱,并且要肯于花钱。谁这样做,谁就会在教育上有大发展。国家对教育的投资是重要的,但不应该是唯一的,社会各界都有对教育特别是初等义务教育投资的义务。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我国的初等教育由普及义务教育到免费教育还需要一段时间,因此,求得社会各界鼎力支持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切实可行的好办法。  

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外国的在职培训和师范教育“两条腿走路”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一九五八年, 在毛泽东同志发出的破除迷信, 解放思想的号召下, 我们党为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提出了要“ 两条腿走路” 的方针。这是唯物辩证法在处理教育事业发展中各种矛盾问题上的具体运用。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调一动切积极因素, 实行教育制度的统一性与办学形式多样性相结合, 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重点与一般相结合,多快好省地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根本途径。通过实践证明, “ 两条腿走路” 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 是适合我国国情的, 对于探索和建立具有我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 起了积极作用。今天, 四个现代化的宏伟事业, 迫切需要大批的各种技术人才和高质量的劳动后备力量。要做到这一点, 则有赖于教育的普及和提高。要看到, 我国是一个人口多, 底子薄的大国人口多, 就学就业的人就多, 底子薄, 国家一时还拿不出更多的经费投资教育。在这种情况下, 为了加速对人才的培养, 实行“ 两条腿走路” 的方针, 采取多种形式办学, 就有着更加突出的意义。  

在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借鉴外国的教育经验下,中国的教育得到了飞跃的发展。新中国成立时,文盲占全国人口80%以上,现在不到10%,1949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只有20%左右,其他阶段教育入学率低得不好统计,2008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初中、高中、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9.54%、98.5%、74%和23.3%。因此,普及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是提高我国国民素质的关键,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丰富经验,可使我国的义务教育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快发展,从而赶上世界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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