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校园文学网

首页 > 新闻> 璀璨文坛

阳江市将成立市青少年作家协会

时间:2008-09-22 00:00:00     作者:本网记者      浏览:9567   评论:0   

 

 

阳江市将成立市青少年作家协会

 

 

为了团结阳江市青少年作家,更好地组织青少年作家学习、创作、交流、研讨,提高文学创作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由阳江市广播电视大学、广东两阳中学、阳江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阳江市同心中学、阳江市第七中学、阳东广雅中学等单位联合发起,经阳江市文联批复(阳文联字[2008]8号),阳江市民政局审核同意(阳民社[2008]7号)的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将于10月20日隆重举行成立大会。大会将通过协会章程并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理事。届时将邀请广东省文联、广东省作家协会主要领导,广东《作品》杂志社、广东《少男少女》杂志社主编,教育出版社、花城出版社编辑,各地级作家协会代表,阳江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阳江市各县(区、市)文联主席、各文艺协会负责人,阳江市教育局局长,阳江市内文艺界知名人士,广东校园文学网负责人等参加成立庆典。

作为广东省第一个以“青少年作家协会”命名的地市级作家协会,作为阳江市青少年作家的文学阵地和精神家园,作为阳江市校园文学社团的合作基地和坚强后盾,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的成立,对于建立和健全阳江市青少年文学人才培养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文学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加速培养文学创作的后备军,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少年丰富文化生活,培养广泛爱好,树立高尚情操,提高人文素质,促进健康成长,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不仅是阳江市青少年文化生活中的一件的大事,也是广东校园文学界里程碑式的历史盛事和阳江市建设文化名城中的一件大事。

 

 

 

 

 

相关链接:

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章程(草案)

 


总 则
  第一条 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市青少年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群众组织,是联系广大青少年作家和青少年文学爱好者、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校园文学事业、加强校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 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为阳江市作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全称为阳江市作家协会青少年文学分会,接受阳江市作家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文艺民主,团结和组织本市青少年作家,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校园文学事业,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不懈努力、学习和奋斗。
  第四条 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宪法为基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组织青少年作家学习、创作、交流、研讨,提高文学创作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鼓励和帮助青少年作家深入生活,扩大视野,深入群众,到社会实践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竞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和革命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文学前辈的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七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积极帮助会员发表和出版作品。   
   
会 员
  第八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的基本条件为:
  1、年龄在28岁以下;本会主席、常务副主席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年龄限制;
  2、正式出版过著作(含长篇小说、诗歌、散文、童话、影视剧作、文学评论和个人作品集等);
  3、或正式发表过作品3篇以上;
  4、或在市级以上文学活动中获得过重大奖励;
  5、县级以上作家协会、文联、文化部门重点推荐的青少年作家;
  6、在专业文学工作部门、文学社团有突出贡献和工作成绩的领导及组织工作者以组织工作者身份加入本会,参照上述条件。
   第九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在文学领域取得良好成绩的各校文学社团,由学校申请,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即为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的基本条件为:

1、  社团成员30人以上;

2、  主办出版有社刊社报;

3、或社团年度公开发表作品10篇以上;

4、或在市级以上文学活动中获得过重大奖励;

5、县级以上作家协会、文联、文化部门重点推荐的校园文学团体。

第十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组 织
  第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代表大会。其职责是:一、决定本会开展活动的方针;二、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四、选举产生理事会;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主席。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第十五条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经 费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一、会费;二、协会举办各种文化活动的收入;三、社会赞助;四、阳江市少年作家班每年根据收益情况拨款。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阳江市文联大楼内。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

 

 

责任编辑:
0
欠扁
0
支持
0
很棒
0
找骂
0
搞笑
0
软文
0
不解
0
吃惊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