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校园文学网

首页 > 原创> 杂文·评论·奇章

古人那些有趣的习俗

时间:2016-09-11 01:40:21     作者:梁骁菲      浏览:9559   评论:0    来源: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

古人那些有趣的习俗

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会员,香港理工大学中国文化文学硕士  梁骁菲

 

习俗是一些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或与法律无关,只是代代相传,倘若不这么做,别人就会说你不懂规矩。今天有哪些习俗,相信你可以说出很多很多,然而古代的习俗,古至先秦时期,你又知道多少呢?我们来看看《左传》是怎样说的。

官僚食肉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公膳,日双以鸡。饔人窃更之以鹜。御者知之,则去其肉而以其洎馈。子雅、子尾怒。”

公,朝廷的卿大夫。饔人,做饭的人。御者,送饭的人。卿大夫用餐,每天会有两只鸡,做饭的人偷偷把鸡换成鸭子,而送饭的人则把肉拿掉只剩下汤。

《左传•庄公十年》:“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

肉食者在朝为官的人齐国攻打鲁国曹刿欲见庄公有人说那是吃肉的人的事情,曹刿却认为当官的人不能深谋远虑。

这说明食肉大多限于达官贵人,在饮食上,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是有尊卑贵贱的等级差别的。

就餐不佩剑

《左传•哀公十七年》:“卫侯为虎幄于藉圃,成,求令名者,而与之始食焉。太子请使良夫。良夫乘衷甸两牡,紫衣狐裘,至,袒裘,不释剑而食。太子使牵以退,数之以三罪而杀之。”

虎幄,虎兽纹的房子。令名者,名誉好的人。衷甸两牡,由两匹公马驾着的车子。卫庄公建造了新房子,找一位名誉好的人一起吃饭,良夫来到后,敞开衣服,却没有解下佩剑吃饭,于是被斩杀了。这说明,携带兵器用餐是一种重罪。

赤脚进屋

《左传•宣公十四年》:“楚子闻之,投袂而起,屦及于窒皇,剑及于寝门之外,车及于蒲胥之市。秋九月,楚子围宋。”

屦,鞋子。申舟到齐国聘问,途径宋国,被杀害。楚庄王听说后,甩袖而起,随从追到前院递上鞋子,追到寝宫门外送上佩剑,在街市上车。

《左传•哀公二十五年》:“卫侯为灵台于藉圃,与诸大夫饮酒焉。褚师声子袜而登席,公怒,辞曰:‘臣有疾,异于人。若见之,君将呕之,是以不敢。’公愈怒,大夫辞之,不可。褚师出,公戟其手,曰:‘必断而足。’”

袜,穿着袜子。戟其手,手叉着腰。卫公和大臣在灵台喝酒,褚师声子穿着袜子登席,说是脚上有疮,不便让人看见,卫公命人砍了他的脚。

这说明,人们在室内是不穿鞋子的,而且登席时必须脱掉袜子。

用冰降温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楚子使薳子冯为令尹。访于申叔豫,叔豫曰:国多宠而王弱,国不可为也。遂以疾辞。方,阙地,下冰而床焉。重茧衣裘,鲜食而寝。

宠臣阙地挖地下冰放上冰块重茧衣裘穿棉衣皮裘薳子冯对楚国的前途失望,就装病推辞不当令尹,大热天挖地,在床下放置冰块,穿着厚厚的衣服,又不吃东西睡着。这说明,炎热的夏天,人们用冰块来给室内降温。

在乡校议事

《左传·襄公十一年》:“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

游,游玩聚会。早晚工作后,郑国人在乡校里议论时政的好坏,人们认为好的,统治者就推行,不好的就修正。这说明,乡校是乡间的公共场所,人们在那里聚会议事。

中国是礼仪之邦,在古代,上至朝会、祭祀等政治宗教活动,下至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习俗,或多或少都和礼仪有关。上述的这些习俗,虽然不受法律的约束,却受礼仪的约束,遵守了,便符合行为规范,不遵守,随时招来杀身之祸,正所谓“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先秦时期的习俗,除了在《左传》中有记载以外,还可见于《周礼》、《仪礼》、《礼记》、《诗经》、《楚辞》、《国语》、《公羊传》和《榖梁传》等古籍之中,有兴趣者,不妨一读。


责任编辑:
0
欠扁
0
支持
0
很棒
0
找骂
0
搞笑
0
软文
0
不解
0
吃惊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