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校园文学网

首页 > 新闻 > 璀璨文坛

璀璨文坛

  • 贵州省文联副主席被指找“枪手”

    本月初,一部名叫《杀出绝地》的电视剧跃居中央电视台8套的收视率榜首,而根据该电视剧改编的同名小说也随电视剧一起推向市场。近日,北京一名书商向本报反映,《杀出绝地》小说的作者并非目前封面上的贵州省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世杰,而是书商委托一名“枪手”捉刀代笔。 -网络博客:指责小说作者“没写一个字”2月14日,电视剧《杀出绝地》在中央电视台8套开播,该剧讲述了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一支特遣小分队潜入西南重镇赤水河地区,发动群众,发展壮大革命队伍的故事。据报道称,央视电视剧评审团在看过该剧后给出了96分的高分,并评价为一部难得的主旋律情感大戏。与此同时,一本根据该电视剧改编的同名小说也伴随电视剧热播出版发行,这本近20万字的小说,封面上的作者叫做刘世杰。按照小说扉页上关于作者的介绍,刘世杰,1953年4月生,贵州正安人,现任贵州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作者简介中列举了刘世杰的若干文学作品和多项荣誉称号。然而就在小说出版之后,一名“黑沨”的网友在博客中宣称,自己才是该书作者,并宣称“刘世杰在整部书中没写一个字”,是“欺世盗名”。在这篇博文中,“黑沨”写到:尽管小说基本是我写的(为了赶时间,另一个朋友后来分了其中一个人物去写),但在长篇小说的作者署名上,第一位必须是贵州省的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世杰(据说原剧本是根据他的思路写的),我只能居于第二位。折腾了一番,现在终于出版了。在拿到书之前,书商兼朋友在北京打来的长途电话里就有些嗫嚅,说最后的署名就只是那位省文联副主席了,我的名字只作为“文字统筹”的方式“处理”了。-北京书商:证实小说曾委托“枪手”近日,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书商冯先生和记者取得联系,向记者证实,《杀出绝地》这部小说是该电视剧的制作方委托其公司出版的,而书的真正作者是江苏的一名女诗人言美芳。据冯先生讲,去年初,《杀出绝地》剧组的制片人之一李小义通过剧组导演找到他,商谈为该电视剧出版同名小说的事宜,根据双方协议约定,由冯先生的公司负责寻找一位写手对原剧本进行改编,而电视剧制作方负责整部书的出版费用。冯先生说,当时李小义和他约定,因为电视剧制作方是出资人,因此制作方可以指定第一著作人,而“写手”可以成为第二著作人。“电视剧的剧本是三个编剧写的,编剧的著作人中没有刘世杰,同名小说的构思又和剧本有了很大差别,叙事的思路是我重新设计的,按照四个女人为主线在叙述,如果看过电视剧的观众再看书,会发现有很大的不同。”冯先生说。之后,冯先生找到了江苏的一位女诗人言美芳,要求她按照自己的思路进行写作。冯先生讲,去年8月,言美芳将近20万字的文稿交给冯先生,经过李小义的审阅后准备出版。当出版社开始确认书的作者时,李小义突然提出让刘世杰成为唯一作者。“当时我觉得无法和作者交代,就和李小义发生了争执,但李小义说他们是出资人,如果不按照他们的要求来,就不负担出书的剩余资金。”冯先生说,迫于经济上的压力,他只好同意。冯先生拿出一份当时出版《杀出绝地》一书的出书协议书,协议上写明小说的字数应在30万字之内,图书页码不少于448页,特别在第六条关于署名的问题上,协议规定李小义的北京世纪天缘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本书的版权及作者署名权,甲方指定作者为第一署名人。“作为书商,我本来是不应该站出来说这件事的。但后来电视剧制作方交付薪酬方面没有彻底履行合同,让我们很不愉快,但更重要的是刘世杰作为一个政府文化官员,花公家的钱为自己买名誉这种做法很过分。”冯先生拿出几本其公司出版的影视作品小说举例说,影视界出同名小说的行规是将剧本编剧、导演和小说改编者联合署名,很少遇到过有影视作品的出品人要求小说署自己名字的情况。“这几本影视剧改编的同名小说都是华谊兄弟,出品人都是总裁王中军,但小说的著作者从来没有变成王中军的。”林先生指着手头几本热销的影视小说对记者说。-电视剧制作方:找枪手是“行规”根据掌握的线索,记者一直试图与贵州省文联取得联系,向当事人求证《杀出绝地》找“枪手”代笔的事实是否属实,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能与贵州省文联取得联系。由于电视剧《杀出绝地》为贵州省文联、贵州电视剧制作中心、北京世纪天缘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家单位联合出品,而同名小说也是由北京世纪天缘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出资赞助,记者日前联系到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李小义。电话一端,对于书商冯先生和女诗人言美芳的指责,李小义说,“我们之间是有合同的,我有律师,他们怎么说都行!”李小义接着说,“不就是那个"枪手"吗,这本书是我们出的钱,我们有权给谁署名,这是电视剧业内的行规。”之后,李小义挂断了记者的电话。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北京世纪天缘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李小义的另一个身份是贵州省电视剧制作中心的工作人员,与贵州文联副主席刘世杰曾在一个部队服役,曾经是上下级关系。《杀出绝地》的电视剧的整个制作费用由贵州省文联出资1400万,李小义参与了这个电视剧的所有拍摄、制作、发行等具体工作。-律师:著作权的署名权法律上不得转移投资人在法律上能否具备文学作品的著作权?记者咨询了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的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大律师张亚洲,张亚洲律师说,按照《著作权法》,一部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两部分,财产权包括作品本身在发行之后的市场所得,这部分权利是可以转让的,但文学作品的人身权利部分,包括署名权,是不能够转让的。张亚洲说,一部文学作品的原始作者是谁,法律就会保护谁,署名权就像一种荣誉,荣誉是不能在资本强权下转让的。“如果确实存在有人利用权力或金钱购买署名权的话,这种行为不但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张律师说。对话当事人“刘世杰没写一个字”昨天,记者联系到江苏这名叫做言美芳的女诗人,她自称是《杀出绝地》的真实作者,并向记者提供了当时书商冯先生向她的约稿函、李小义和她的往来电子函件、《杀出绝地》的写作大纲以及她的文稿等。在参看这些证据之后,记者与这位写手进行了对话。记者:你最初接到这个任务的时候,有没有意识到自己就是一个枪手?言美芳:应该说没有太意识到,因为书商冯先生和我说是要创作,只是要按照一个线索。我之前没做过“枪手”。我对这个题材感兴趣,愿意写,不是想做枪手,而是想就这么个题材表述一些自己的思想。记者:你在写作的时候,也是一种为自己的作品进行创作的心态吗?言美芳:那当然,但也并不尽然,因为如果完全是自己作品,就不用这么赶时间。但是比如蒋介石及其国民党政府的灭亡那部分,我想我有我的理解,我的历史观,借此可以说一点自己的思想,所以在这部书里我注入了这方面内容。记者:当后来告诉你不能再署名的时候,你为什么没有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言美芳:因为牵涉到书商冯先生,我们是朋友,而且书已出来,难道我和朋友去较真?记者:你在博客里谈到为了五斗米折腰,这五斗米对你真的意义很大吗?言美芳:对,重要!我是单亲妈妈,我独自抚养一个十四岁女孩。我是苏州人,但在苏州没有任何亲人,我和女儿相依为命。目前房子是租的。但是,我从没做过枪手,一直比较看不起这两个字,不是清高。记者:开始你保持了沉默,但后来听说你是看到那个书上刘世杰对自己的简介,很气愤,所以站出来说了这个事情。言美芳:我不是报复的意思。气愤是由于他作者介绍里的那份道貌岸然和侵吞别人创作成果的那份堂而皇之。记者:你之前对刘世杰这个人有了解吗?知道你那时的工作是在为这个人做的吗?言美芳:我在拿到书之前,甚至不知道他叫刘世杰,之前没有打过任何交道,也没有这么具体地知道他的职务,看了“作者简介”才了解详细,“德艺双馨”,我一看就笑了。他没写一个字!记者:后来答应你的报酬兑现了吗?言美芳:说是一万多,最后我拿到八千。另一个参与写作的陈舰平拿到一千。(刘砥砺)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9-04-07 17:42:58 作者:北京青年报
    • 0
    • 9598
  • 贵州省文联副主席被指找“枪手”

    本月初,一部名叫《杀出绝地》的电视剧跃居中央电视台8套的收视率榜首,而根据该电视剧改编的同名小说也随电视剧一起推向市场。近日,北京一名书商向本报反映,《杀出绝地》小说的作者并非目前封面上的贵州省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世杰,而是书商委托一名“枪手”捉刀代笔。 -网络博客:指责小说作者“没写一个字”2月14日,电视剧《杀出绝地》在中央电视台8套开播,该剧讲述了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一支特遣小分队潜入西南重镇赤水河地区,发动群众,发展壮大革命队伍的故事。据报道称,央视电视剧评审团在看过该剧后给出了96分的高分,并评价为一部难得的主旋律情感大戏。与此同时,一本根据该电视剧改编的同名小说也伴随电视剧热播出版发行,这本近20万字的小说,封面上的作者叫做刘世杰。按照小说扉页上关于作者的介绍,刘世杰,1953年4月生,贵州正安人,现任贵州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作者简介中列举了刘世杰的若干文学作品和多项荣誉称号。然而就在小说出版之后,一名“黑沨”的网友在博客中宣称,自己才是该书作者,并宣称“刘世杰在整部书中没写一个字”,是“欺世盗名”。在这篇博文中,“黑沨”写到:尽管小说基本是我写的(为了赶时间,另一个朋友后来分了其中一个人物去写),但在长篇小说的作者署名上,第一位必须是贵州省的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世杰(据说原剧本是根据他的思路写的),我只能居于第二位。折腾了一番,现在终于出版了。在拿到书之前,书商兼朋友在北京打来的长途电话里就有些嗫嚅,说最后的署名就只是那位省文联副主席了,我的名字只作为“文字统筹”的方式“处理”了。-北京书商:证实小说曾委托“枪手”近日,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书商冯先生和记者取得联系,向记者证实,《杀出绝地》这部小说是该电视剧的制作方委托其公司出版的,而书的真正作者是江苏的一名女诗人言美芳。据冯先生讲,去年初,《杀出绝地》剧组的制片人之一李小义通过剧组导演找到他,商谈为该电视剧出版同名小说的事宜,根据双方协议约定,由冯先生的公司负责寻找一位写手对原剧本进行改编,而电视剧制作方负责整部书的出版费用。冯先生说,当时李小义和他约定,因为电视剧制作方是出资人,因此制作方可以指定第一著作人,而“写手”可以成为第二著作人。“电视剧的剧本是三个编剧写的,编剧的著作人中没有刘世杰,同名小说的构思又和剧本有了很大差别,叙事的思路是我重新设计的,按照四个女人为主线在叙述,如果看过电视剧的观众再看书,会发现有很大的不同。”冯先生说。之后,冯先生找到了江苏的一位女诗人言美芳,要求她按照自己的思路进行写作。冯先生讲,去年8月,言美芳将近20万字的文稿交给冯先生,经过李小义的审阅后准备出版。当出版社开始确认书的作者时,李小义突然提出让刘世杰成为唯一作者。“当时我觉得无法和作者交代,就和李小义发生了争执,但李小义说他们是出资人,如果不按照他们的要求来,就不负担出书的剩余资金。”冯先生说,迫于经济上的压力,他只好同意。冯先生拿出一份当时出版《杀出绝地》一书的出书协议书,协议上写明小说的字数应在30万字之内,图书页码不少于448页,特别在第六条关于署名的问题上,协议规定李小义的北京世纪天缘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本书的版权及作者署名权,甲方指定作者为第一署名人。“作为书商,我本来是不应该站出来说这件事的。但后来电视剧制作方交付薪酬方面没有彻底履行合同,让我们很不愉快,但更重要的是刘世杰作为一个政府文化官员,花公家的钱为自己买名誉这种做法很过分。”冯先生拿出几本其公司出版的影视作品小说举例说,影视界出同名小说的行规是将剧本编剧、导演和小说改编者联合署名,很少遇到过有影视作品的出品人要求小说署自己名字的情况。“这几本影视剧改编的同名小说都是华谊兄弟,出品人都是总裁王中军,但小说的著作者从来没有变成王中军的。”林先生指着手头几本热销的影视小说对记者说。-电视剧制作方:找枪手是“行规”根据掌握的线索,记者一直试图与贵州省文联取得联系,向当事人求证《杀出绝地》找“枪手”代笔的事实是否属实,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能与贵州省文联取得联系。由于电视剧《杀出绝地》为贵州省文联、贵州电视剧制作中心、北京世纪天缘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家单位联合出品,而同名小说也是由北京世纪天缘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出资赞助,记者日前联系到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李小义。电话一端,对于书商冯先生和女诗人言美芳的指责,李小义说,“我们之间是有合同的,我有律师,他们怎么说都行!”李小义接着说,“不就是那个"枪手"吗,这本书是我们出的钱,我们有权给谁署名,这是电视剧业内的行规。”之后,李小义挂断了记者的电话。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北京世纪天缘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李小义的另一个身份是贵州省电视剧制作中心的工作人员,与贵州文联副主席刘世杰曾在一个部队服役,曾经是上下级关系。《杀出绝地》的电视剧的整个制作费用由贵州省文联出资1400万,李小义参与了这个电视剧的所有拍摄、制作、发行等具体工作。-律师:著作权的署名权法律上不得转移投资人在法律上能否具备文学作品的著作权?记者咨询了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的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大律师张亚洲,张亚洲律师说,按照《著作权法》,一部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两部分,财产权包括作品本身在发行之后的市场所得,这部分权利是可以转让的,但文学作品的人身权利部分,包括署名权,是不能够转让的。张亚洲说,一部文学作品的原始作者是谁,法律就会保护谁,署名权就像一种荣誉,荣誉是不能在资本强权下转让的。“如果确实存在有人利用权力或金钱购买署名权的话,这种行为不但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张律师说。对话当事人“刘世杰没写一个字”昨天,记者联系到江苏这名叫做言美芳的女诗人,她自称是《杀出绝地》的真实作者,并向记者提供了当时书商冯先生向她的约稿函、李小义和她的往来电子函件、《杀出绝地》的写作大纲以及她的文稿等。在参看这些证据之后,记者与这位写手进行了对话。记者:你最初接到这个任务的时候,有没有意识到自己就是一个枪手?言美芳:应该说没有太意识到,因为书商冯先生和我说是要创作,只是要按照一个线索。我之前没做过“枪手”。我对这个题材感兴趣,愿意写,不是想做枪手,而是想就这么个题材表述一些自己的思想。记者:你在写作的时候,也是一种为自己的作品进行创作的心态吗?言美芳:那当然,但也并不尽然,因为如果完全是自己作品,就不用这么赶时间。但是比如蒋介石及其国民党政府的灭亡那部分,我想我有我的理解,我的历史观,借此可以说一点自己的思想,所以在这部书里我注入了这方面内容。记者:当后来告诉你不能再署名的时候,你为什么没有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言美芳:因为牵涉到书商冯先生,我们是朋友,而且书已出来,难道我和朋友去较真?记者:你在博客里谈到为了五斗米折腰,这五斗米对你真的意义很大吗?言美芳:对,重要!我是单亲妈妈,我独自抚养一个十四岁女孩。我是苏州人,但在苏州没有任何亲人,我和女儿相依为命。目前房子是租的。但是,我从没做过枪手,一直比较看不起这两个字,不是清高。记者:开始你保持了沉默,但后来听说你是看到那个书上刘世杰对自己的简介,很气愤,所以站出来说了这个事情。言美芳:我不是报复的意思。气愤是由于他作者介绍里的那份道貌岸然和侵吞别人创作成果的那份堂而皇之。记者:你之前对刘世杰这个人有了解吗?知道你那时的工作是在为这个人做的吗?言美芳:我在拿到书之前,甚至不知道他叫刘世杰,之前没有打过任何交道,也没有这么具体地知道他的职务,看了“作者简介”才了解详细,“德艺双馨”,我一看就笑了。他没写一个字!记者:后来答应你的报酬兑现了吗?言美芳:说是一万多,最后我拿到八千。另一个参与写作的陈舰平拿到一千。(刘砥砺)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9-04-07 17:42:56 作者:北京青年报
    • 0
    • 9575
  • 大四学生学校开坛讲易经

    本报讯(记者万建辉通讯员杨宏斌)“易经是中国哲学的总源头,是大道之始、群经之源。”、“会思考是人生最有意义的事情,讲易经有助于多角度思考和解决问题。”……昨日,湖北经济学院文化讲坛开坛,大四学生邓荣栋穿着随意,稳坐讲台,神情自若,侃侃而谈。这个文化讲坛由他一人主讲,分3期,内容包括易经、红楼梦、曾国藩。昨日是第一期。邓荣栋是该校法学系经济法专业本科生。去年10月,他历时半年写成30万字的小说《大明王朝的最后岁月》,在北京举行新书发布会,首印8万册,获得16万元稿酬。邓荣栋1987年出生于湖北枝江市,其父母都是工人。7岁时,父亲让他背诵古籍;14岁时,邓荣栋熟读《论语》、《大学》、《中庸》、《庄子》。2007年6月,读大二的邓荣栋在网上发表有关明朝末期历史的帖子,试图以通俗的语言还原历史,以史实为基础,融入自己对历史的个人理解,用“80后”视角看历史。他以每天2000字的速度在网上发帖,点击率节节飙升。整理成书时,他已写成30万字。此前,邓荣栋查阅了600万字的《明史》、《明实录》等史料。他说,校园文化讲坛是受学校之邀开设的。讲易经不是讲八卦、算命,主要阐发“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中国文化精神。同时也会告诉同学们,中西哲学兼而学之,思考问题会更全面,更有助于训练思维、解决实际问题。谈及毕业去向,邓荣栋说,去年香港一所大学邀他去做研究,硕博连读。他报给该校的研究选题日前已获通过。目前,他正着手写《新大清王朝》,已写出提纲,风格仍是以通俗的语言还原历史,让年轻人看得懂、喜欢看,史料依据为《清史稿》、《清实录》、《清史列传》及清代部分笔记体资料等。该书分10册,完成时间至少6年。目前已有3家出版社向他约稿。 

    2009-04-07 17:34:16 作者:汉网-长江日报
    • 0
    • 9592
  • 中学生出“人体写真”作文集

    大量的“人体写真”作文竟然出自中学生之手,还被出版印刷成选集。这样的事也有?日前,一本广西灵川中学校园文学选集《心灵点烛》,收录了大量描写人体的“人体写真”作文。这些出自该校中学生之手的文章“用词暧昧,描写大胆”。网友认为“简直就像黄色小说,误人子弟……”昨日(9日,下同),记者联系上中国文联出版社,对方表示,《心灵点烛》这本书的书号“很有可能是盗用出版社的。”而当事学校却对本报记者表示,书是真的,但已封存,没有再出版。 爆料中学作文描写人体网友“不腐而僵”在论坛发帖《史上最雷人女中学生作文》,上传了一组灵川中学校园文学选集《心灵点烛》中收录的部分习作照片,并在部分文章的“精彩段落”注上了明显的红线标记,例如“秦秋吉”同学的《渴望》一文中,“那浑圆的肩膀、挺拔的乳房、纤柔的腰肢、饱满的臀部、丰腴的双腿,构成清逸妙曼的曲线……”等。该书主编“唐治云”在引言部分提到,这是学校的一项“创新训练案例”,写作命题是“以人体艺术为写作范围,自拟题目,写一篇记叙文”,以“视觉冲击出华章”。发帖者上传的《心灵点烛》封面显示,该书由中国文联出版社于2003年6月出版,书号为“ISBN7-5059-4345-6/I3385”,定价75元。议论“太暴露像黄色小说……”“太强了,从没见过这么直白的作文。”网友们纷纷表示,这些文章描写人体用词“太暴露”,会“毒害”青少年。“俨然一本写得极富教育意义与文学色彩的"黄色小说"。”有网友称,这本中学生习作与“黄色小说”无异。也有网友认为是学校的问题和责任,“难道这就是所谓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形式,新语言"?未必太"创新"了吧!”不少网友感叹,“以前的作文书中描写人物,上边仅停留在脖子以上部分,下边集中到脚脖子以下部分,中间的都忽略不计了。哪里见过这样的作文?”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写得很好,要用艺术的眼光欣赏。”网友“木木帛”说,有些词语倒是用得不错,“就是从中学生手里写出来,未免太那个了。”“肯定是盗版!”还有网友怀疑,该书很有可能盗版,“说不定是二流书贩子换个花样出的黄色小说。”记者查证“该书已封”昨日,记者与中国文联出版社取得联系,出版社一位工作人员得知记者来意后,立即按照“ISBN7-5059-4345-6/I3385”这一书号进行查询,结果却是“查无此书”。“《心灵点烛》这本书很有可能是盗用出版社的书号。”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本书“很可能是非法出版物。”记者随后与灵川中学取得联系,办公室一位唐姓老师告诉记者,在他的印象中确实有这本书存在。书的主编唐治云是灵川中学的语文老师,已经于2003年8月退休。“书已经封存了,没有再出版。”唐老师说,《心灵点烛》出来后只发放给了本校学生,当时也曾因“人体写真”作文引起过一些争议。“这事都过去这么久了,还有必要翻出来说么?”对于这本书的其他情况,唐老师表示不是自己负责,所以并不知情。(来源:成都晚报)   

    2009-04-07 17:33:46 作者:成都晚报
    • 0
    • 9704
  • 七旬翁自费出炒股小说被骗

     根据十来年的炒股经验,今年79岁的陈一民(化名)写下10余万字的炒股小说,成都某传媒公司答应帮他出版。可当出版的书到手上没几天,就接到出版社电话称根本没有出过此书,书系非法出版物。25日,望着家中成堆的小说,被传媒公司拿走6300元出书费的陈一民说,他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七旬股民:6300元出书300册陈一民进入股市后,开始观察小股民的众生相。为写小说,2005年开始,他有意收集股民方面的素材,3年下来,记录了10余万字。2007年开始,他便开始写书,去年底花了6300元将书稿交由成都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其出版。今年3月初,公司将已印好的由“作家出版社”出版的300本书送给他,兴奋的老陈准备将其中的一半全部送给亲朋好友。谁知没高兴几天,就来了坏消息:作家出版社工作人员来电说,他们从来没有出版过这本书,该书系非法出版物,将会通过相关途径维护权益。老陈看着手中的样书,觉得印刷质量很劣质,在网上一查,根本就不能查到该书的书号。他才知道自己不但上了当,还背上了非法出书的嫌疑。传播公司:多交钱能搞到书号25日下午,记者以出书者的名义,来到位于成都天仙桥一栋商业公寓的这家传播公司,正是他们给陈一民出的书。公司的3间房屋内,堆满了出版的书籍,不时有准备出版小说的人前来咨询。听说记者准备出一本27万字左右的个人传记,公司员工表示可以分两种方式出版:一是使用丛书书号的内部版本,500册交8000元就能拿到书;另一种是可以上网查到书号的书,要12000元。交8000元使用的是丛书书号,上网查不到,而12000元的能查到。该员工还说,“能查到的”主要是为应付评职称和考级,出自传的话没有必要。虽然8000元查不到书号,但均为正规出版物。该公司和全国各大出版社都有密切联系,出书没问题。业内人士:自费出书猫腻多“我们出版社创办50多年,并没有和这家传播公司有过联系。”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家出版社工作人员岳先生表示,他们不知道该传媒公司,而陈一民所写的书也并不是该出版社出版,出版社已对此展开调查,并将联合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省“扫黄打非办”副主任胡格听说此事后表示,该书涉嫌非法出版物,若陈一民所说的情况属实,将对该公司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此现象,出版业资深人士李建平说,时下自费出书的人越来越多,其间利益颇丰,因而诞生了大量代理公司,其中、鱼龙混杂。国家对书籍出版有严格要求,并不是谁想出书就能出得了的。自费出版,是作者向拥有出版权的出版社支付编辑、印刷等费用,其中包括书号费。现在不少书商借此机会出书牟利,很多书根本没有正规书号,所用书号大多为一号多用、假号或盗号等。这类非法出版物300册的印刷费最多2000元,公司能从中获利两倍。(余行)(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09-04-07 17:25:23 作者:四川在线
    • 0
    • 9588
  • 七旬翁自费出炒股小说被骗

     根据十来年的炒股经验,今年79岁的陈一民(化名)写下10余万字的炒股小说,成都某传媒公司答应帮他出版。可当出版的书到手上没几天,就接到出版社电话称根本没有出过此书,书系非法出版物。25日,望着家中成堆的小说,被传媒公司拿走6300元出书费的陈一民说,他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七旬股民:6300元出书300册陈一民进入股市后,开始观察小股民的众生相。为写小说,2005年开始,他有意收集股民方面的素材,3年下来,记录了10余万字。2007年开始,他便开始写书,去年底花了6300元将书稿交由成都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其出版。今年3月初,公司将已印好的由“作家出版社”出版的300本书送给他,兴奋的老陈准备将其中的一半全部送给亲朋好友。谁知没高兴几天,就来了坏消息:作家出版社工作人员来电说,他们从来没有出版过这本书,该书系非法出版物,将会通过相关途径维护权益。老陈看着手中的样书,觉得印刷质量很劣质,在网上一查,根本就不能查到该书的书号。他才知道自己不但上了当,还背上了非法出书的嫌疑。传播公司:多交钱能搞到书号25日下午,记者以出书者的名义,来到位于成都天仙桥一栋商业公寓的这家传播公司,正是他们给陈一民出的书。公司的3间房屋内,堆满了出版的书籍,不时有准备出版小说的人前来咨询。听说记者准备出一本27万字左右的个人传记,公司员工表示可以分两种方式出版:一是使用丛书书号的内部版本,500册交8000元就能拿到书;另一种是可以上网查到书号的书,要12000元。交8000元使用的是丛书书号,上网查不到,而12000元的能查到。该员工还说,“能查到的”主要是为应付评职称和考级,出自传的话没有必要。虽然8000元查不到书号,但均为正规出版物。该公司和全国各大出版社都有密切联系,出书没问题。业内人士:自费出书猫腻多“我们出版社创办50多年,并没有和这家传播公司有过联系。”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家出版社工作人员岳先生表示,他们不知道该传媒公司,而陈一民所写的书也并不是该出版社出版,出版社已对此展开调查,并将联合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省“扫黄打非办”副主任胡格听说此事后表示,该书涉嫌非法出版物,若陈一民所说的情况属实,将对该公司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此现象,出版业资深人士李建平说,时下自费出书的人越来越多,其间利益颇丰,因而诞生了大量代理公司,其中、鱼龙混杂。国家对书籍出版有严格要求,并不是谁想出书就能出得了的。自费出版,是作者向拥有出版权的出版社支付编辑、印刷等费用,其中包括书号费。现在不少书商借此机会出书牟利,很多书根本没有正规书号,所用书号大多为一号多用、假号或盗号等。这类非法出版物300册的印刷费最多2000元,公司能从中获利两倍。(余行)(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09-04-07 17:25:19 作者:四川在线
    • 0
    • 9580